各位老师们好
今年终于上岸也遇到了大家好像都有遇到的问题,
但人事主任的说法与爬文(及ccs人事系统QandA)过后发现依旧有出入
所以上来请益
我爬文+法条+ccs人事系统Q and A后得到的讯息是
代理教师只要符合
1.学校公开甄选且有备案
2.服务期间表现优良
3.代理期间满3个月以上(有书面文件为证)
以上三个条件,即可在第一年缴交资料时申请提叙
但人事主任却告知我,代理期间若"无教师证"是无法列入计算的
想请问是否一定要有教师证的状况下的代理期间才能列入计算呢?
如果不是,我应该根据哪些法条或规定来跟人事主任讨论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