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各位支持年改吗?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8-06-25 01:05:26
※ 引述《soypeen (阿大)》之铭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 法理上不溯及既往原则其实区分为真正溯及既往和不真正溯及既往
: : 两者的区分在于法律效果是否完结
: : 不溯及既往原则是讲法律效果已经完结了
: : 不可以回复到法律效果还没完结的状态,或是变更法律效果的内容
: : 如果法律效果还没完结,在完结前变更法律效果,并没有不溯及既往原则
: : 学术上因为看起来很像不溯及既往
: : 所以学术上(其实是日本人发明的)称为不真正溯及既往
: 谢谢解释,不过这样解的话,那感觉现职的退休金根本毫无保障了。假设我缴了20年,每
: 年缴10万,我退休时就算法律改成一毛不给,都没有法不溯及既往的适用。这样的退休承
: 诺根本毫无可信。也表明了,当初因为较优渥的退休制度,选择现职薪水较少的都是傻子。
没有不溯及既往原则不代表没有其他法律原则可以用
只是不能用不溯及既往而已
下一关要过的就是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三要件,信赖基础,信赖表现,值得保护的合法信赖
以前争点在于单纯领退休金有没有信赖表现
现在大法官一统天下,认为依照领的退休金做生活安排就是信赖表现
所以很自然而然得出一个道理
只要不要砍退休俸太过火(比例原则)
给缓冲时间让退休人员另行做生活规划
就不会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所以有人会说为什么要分十年砍第三类人员的退休金,不要一次砍掉
民进党一定和第三类人员勾结........
我也只能笑笑而已
: 原本我的理解,退休金可以理解为工程发包估验计价,讲好工程总价,分期估验并缴付估
: 验款。最后验收后,再给付剩余的尾款。但现在实际上的状态是,验收合格后,只要尾款
: 尚未付出,就可以修法免付了。世道如此,令人感到凄凉。
你的理解比较像是有没有构成特别牺牲需要补偿
特别牺牲的原理是每个人都有义务为社会奉献牺牲
但是超过奉献义务以外的部份必需受到补偿
相反的如果剥夺你部份财产没有超过你的奉献义务
那么就不需要补偿
所以在年金改革就可以想成你领的太多所以砍一点
这是你应该为社会牺牲奉献的义务
但是砍的钱有没有太多,多到超过你应该要牺牲奉献的范围???
补充一下,民事法没有特别牺牲可言
所以不要用民事法的角度看退休俸
作者: candyrain821 (静谧.祕境)   2018-06-25 06:38:00
方便给资料来源吗?从信赖表现的定义感觉不到值得信赖需不需要补偿看来很自由心证!真是匪夷所思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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