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中坜区某些国中的教室走察早已沦为非该科行政人员针对特定教师的不信任监督,进
而整肃斗争的工具。
事由乃为这一阵子搞到天怒人怨的教室走察,拜桃县教育局昏庸的"指示"之赐,借口台北
师院的教授搞实验性改革“教室走察“之借口...(这些蛋头学者推教育改革失败也好几十
年了,这是大家公认的)
中坜市配合的学校中,据闻那几位根本不是该科的行政人员,包含校长,竟然可以在老师
上课中,无预警的,非常不尊重师生地,大辣辣地拿着手机,针对“教师“作近距离的特
写,
摄影,与拍照,而且根本不是以手机公平地环教室四周的师生拍照,是故意近距离拍摄教
师。
许多老师觉得自己在没有同意对方之下被侵权,包含肖像权,经过与台北市之前配合“教
室走察“的老师们联系,并且询问了多位律师,其中也有已具有国外法学博士的专业法律
人士。
律师已经提到,学校的行政或是台北师院教育评鉴研究所的那些主导的例如黄姓教授等人
,不应该为了一个实验性的教改而且明显地是为了“革老师的命“,而触犯刑法。
任何的中坜市所以国中与国小的学校行政,尤其这一次桃园县中坜区的各国中,绝对不可
因为一个假借名义“为了发现教师教学上的亮点”的谎言,而在完全不尊重教室内上课的
全体学生与任课老师的肖像权以及人格权之下,毫不尊重当事人地直接走到教室内拍摄老
师与学生以及直接录影。
如果这些国中或国小的行政,再不改善如此不尊重同事的感受的作法,竟敢触犯刑法,还
胆敢不尊重家长的孩子们的肖
像权,美其名为发现老师教学的优点,实则是针对“特定“的老师故意走察,针对“特定
“的科目,甚至针对“特定“的班级因怀疑导师的带班,而而恣意触犯刑法.....
请问学校任何行政措施的施政前提,是可以牴触中华民国宪法与刑法吗?
大家都不是第一天出来混的。安什么好心,三岁小孩都知道。
触犯刑法的中坜市带头不尊重教师人权的学校行政,还要再继续侵犯同校同事的肖像权与
人格
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