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 台中市超额问题

楼主: jpk (+盐酸→氯化锌+氢 熟)   2017-10-01 10:56:53
请教各位老师
本人待的学校总班级数为50班以上
学校预估后年会超额12个老师
早期的学校超额办法因年代已久不适用
今年校务会议提出修法
而在这个月的学校超额小组会议中
有3~4位老师提出"不分科"超额的办法
依据台中市国中小超额介聘原则并无强制性规定一定要分科或不分科超额
但在第四条第八款提到
各校超额教师调出之优先级应考量学校教学需求、师资结构、校务发展及教师
意愿、年资因素等....,由各校经校务会议决定订定。
而这几位老师认为
学校教学需求、师资结构、校务发展及教师意愿、年资因素这五个因素
可经由校务会议表决并改变顺序
希望将年资因素排在第一,其余四个因素放在后面
并试图游说其他老师将超额办法修改成"依照年资不分科超额"
如此将可自保而不被超额
将造成分科超额应该是
A科2位、B科4位、C科2位、D科2位、E科1位、F科1位
但在不分科超额情况下
却是A科3位、B科2位、E科1位、G科2位、H科1位、J科2位、K科1
位,C.D.F科不用超额
试问校务会议到时若通过不分科超额会有违法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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