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教师课堂能与学生分享的笑话

楼主: dingponlee (肉脚准教师)   2017-08-28 06:50:37
麻烦路人甲进门前先敲个门再进来
良民证登录事项也麻烦看一下吧
我就鸡婆一点帮忙转载(文末转载)
只要看完就知道
都是刑事案且是没缓刑与没罚金,被直接关的才登录
那这些案子还是轻微到可以担任老师,而大家不担心害怕吗?
还是你能够接受自己女儿去犯杀人案之陌生人的补习班上课?
至少会再仔细查证他的人品吧?
况且要求良民证只是提高门槛
不让阿撒布鲁的人混水摸鱼
正派的老师及补习班只是担心课税问题
其他很多都是赞成的
至于补习班老师领高薪,
却只缴一点点税也不合理不是吗?
底下资料来源: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em=76495622&ctNode=45340&mp=108001
(一)法令参考:
1、“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
第3条规定:警察刑事纪录证明,系指警察机关依司法或军法
机关判决确定、执行之刑事案件资料所作成之纪录证明。
2、“该条例”第6条规定: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
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1)合于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2)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3)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决者。
(5)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6)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7)经易科罚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完毕,
五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3、“该条例”第8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发警察刑事纪录证明:
(1)受通缉尚未撤销者。
(2)判决确定之刑事案件尚未执行或执行中者。
(二)综上所述,“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以下简称“警纪证”)
记载内容不包含民事纪录及欠税、交通违规罚单等行政处分纪录;
又若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确定,则该案亦不记载于“警纪证”上。
(三)受理民众申办“警纪证”之警察机关为确认申请人之刑事纪录,
于查询本署相关刑案资讯系统后,如发现资料不齐,
须向各相关司法及军法机关确认案件判决结果,
并俟该等机关回函确认相关刑案纪录后,始得制证核发予申请人;
如发现申请人受通缉尚未撤销者、或属刑事案件判决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中者,
将不予核发“警纪证”。
(四)凡经司法或军法机关判决有期徒刑确定、
执行完毕且未符合不予记载项目之刑事案件资料均
会依判决书主文内容注记于“警纪证”内;
换言之,除无刑事前科者外,所犯之刑事案件资料符合不予记载项目者,
亦将核发无案之“警纪证”。
※ 引述《StoneBuddha (有一个未曾到过的地方)》之铭言:
: 公务人员路过,忍不住想就“良民证”这一点嘴一下。
: 补习教育法修正草案及幼儿教育法中,限制特定人员不得担任教育从业人员的情形,
: 你已经举的很清楚了,几乎是针对性侵害/性骚扰等特定犯罪行为前科。
: 但所谓良民证(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是为明确记载申请人之刑事案件纪录,
: 也就是说曾经有窃盗、通奸、妨害名誉等前科,一样会登载在良民证上。
: 乡亲啊,今天只是去补习班应征个柜台人员,人家就把你之前在PTT被讼棍钓鱼成功
: 从此揹一条妨害名誉的鸟事都看光光了,阿捏甘有符合比例原则?
: 事实上就有人去应征幼儿员车辆司机,因为良民证上有窃盗前科,当场被拒绝而申诉
: 劳工局的案例。明明就是求职不必要揭露的资讯,为何要通通摊出来给人看?
: 这我也是觉得很奇怪。
: ※ 引述《Abill (白焰)》之铭言:
: : 一次回完好了
: : 首先 这部法案确实是林案发生后
: : 地方政府跟立法院都觉得有必要好好管理补习班
: : 才从立法院里面众多法案把它捞出来 并且通过它
: : 它的原始设计固然有所谓防狼师的考量
: : 但是不代表整部法案都是用来防止狼师好吗
: : 目前争点有两个 良民证 跟实名制
: : 良民证是基于这一条
: : 依照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9条第2项规定:
: : 前项第四款之负责人与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
: : 一、有性侵害、性骚扰或虐待儿童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
: : 二、对他人为性骚扰,经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条科处罚锾确定。
: : 三、行为不检损害儿童权益,其情节重大,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 : 四、经学校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调查确认有性侵害行为属实。
: : 由本条观之,补习班的确有就聘任的员工筛选过滤的责任
: : 简单来说 政府觉得曾经有以下行为的人不适合当补教人员
: : 所以定了出来 补习班要自我管理
: : 遇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可以让他担任补教人员
: : 然后政府会不定期的去稽查你
: : 至于怎么筛选过滤呢?
: : 政府教了补习班一个方法
: : 你去请员工申请一张良民证(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
: : 代表你的员工都符合规定
: : 也给了补习班一个法源
: : 避免补习班触犯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蒐集犯罪纪录
: : 良民证只是过程 重点是补习班要证明你的员工都没有违反以上规定
: : 当然补习班如果觉得请良民证这个方法不好
: : 我自己管理的方法更好
: : 我也赞成 那稽查人员到的时候
: : 麻烦补习班就把做法提出来并说服稽查人员
: : 如果这个作法可行具有普遍性
: : 全面推广使用也只是一纸行政命令就可以搞定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