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目前在学校担任咨商心理师工作(聘书上是以行政助理职)
但学校因为编制的问题及评鉴被点出敝校编制不合规定(缺辅导教师)
想把我转成兼任辅导教师以符合政府的规定
但问题是我本身未具有教师证、也未曾修过教育学程
而校方目前认为兼任辅导教师的资格:
1.具备专任辅导教师资格者
2.辅导、咨商、心理相关专业系所毕业
3.修毕辅导40学分
4.修毕辅导20学分
我虽然不符合第一项、但符合第二项
自己查了相关条文,里面未提到兼任辅导教师是否要具备教师证
(专任很明确指出要有教师资格)
故想要询问是否兼任辅导教师也是一定需具备教师资格
还是不需要教师资格,行政人员只要符合上述的皆可以担任兼任辅导老师一职
确定后才有办法与学校再进行沟通
感谢各位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