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杜绝补习班违法经营幼儿园,全教总建议..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7-05-18 09:29:43
【新闻稿】发稿日期:2017年5月17日
杜绝补习班违法经营幼儿园,全教总建议修法重罚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今日审查“补习及进修教育法”,全教总强烈要求“补习及进修教
育法”应另订“6岁以下幼儿”及“6-12岁幼儿”规范,以保障幼儿及学童身心发展。
幼照法已明订师资、设备、课程及软硬件标准,且幼儿亦有多项学前教育学费补助,
然而,以补习班立案却伪装幼儿园违法招生幼儿的案例层出不穷,显见补习及进修教育法
确实有疏漏之处。
全教总与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于5月15日召开“补习教育乱糟糟,六成违法
做幼儿园”全国儿童安全日记者会,抽检173家补习班,有66家违法经营幼儿园,其中双
北违法比例竟然高达6成。
全教总表示,补习班经营幼儿园有诸多问题:
一、师资宽松,任何人皆可任教,专业度不足的师资常是体罚或造成性侵害事件的主因。
二、无明订师生比,幼儿园2-3岁为1:8,3-6岁为1:15,但补习班却可以一师教60个幼
儿。
三、幼儿园为逃生之考量,仅能使用1-3楼空间,然而补习班却可以用地下室或四楼
以上,遇有危险时,幼儿将是最大受害者。
四、设施设备皆无规范,不适合幼儿使用,常是幼儿意外伤害的主因;反观幼儿园楼
梯、厕所、室内空间皆有明确规范,提供幼儿较安全的环境。
全教总建议:补习及进修教育法应增设第六条之一,规范补习班招收“未满六岁
”及“六岁到未满十二岁”,其办理应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准,并加注于立案证
书上,以供家长辨别;针对违反幼照法47条之补习班负责人予以开罚。以杜绝补习班违法
经营幼儿园,造成幼儿身心受创之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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