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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新闻稿106.3.31
【最懂你的心!全教产争取公平待遇!】
【引颈期盼终成真!教保员享有调动权】
发稿单位/新闻联络人/联络电话: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理事长 黄耀南
公立幼儿园教保员,长期以来无法像一般教师一样,享有调动的权利,为了工作,必须长
期与家人分离。经过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教产)、高雄市教育产业工会(以
下简称高教产)、桃园市教育产业工会(以下简称桃教产)长期努力,获得立法委员陈学
圣委员、许智杰委员等人的支持,终于在今日(3月31日)于立法院三读通过“教保服务
人员条例第22条”,公立幼儿园的教保员得以调动了。
自104年起,高教产即开始研究公立幼儿园教保员的调动相关议题,获得高教产顾问许智
杰立委的支持,先行展开高雄市内教保员介聘事宜之协商,也得到当时高雄市教育局副局
长戴淑芬的认可,随即制定高雄市政府之教保员介聘相关办法,但碍于教育部没有法源依
据,使此事无法进行。
教保员遍及全国,全教产认为教保员之介聘应扩及全国,要透过教育部改变政策与立法,
故全教产与高教产建请许智杰委员,立法制定“教保服务人员条例”。此案虽在第八届会
期无法完成三读,但许智杰委员已将此问题抛出,并向教育部官员提出质询。105年12月
,行政院通过“教保服务人员条例”草案,106年2月高雄市教育局在高教产的督促下,先
行办理表单填报幼保员调动意愿,以作为未来市内介聘作业之参考。
106年3月高教产代表再次拜会许智杰委员,希望能尽力协助让有关教保员迁调进聘的法源
尽速立法通过,获得“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委许智杰委员和柯志恩委员的支持。另
桃教产亦拜会陈学圣委员,取得陈学圣委员的支持,并委托陈学圣委员在立法院提案协商
。
今日(3月31日)“教保人员服务条例”第22条所订“进用程序,包括公立幼儿园契约进
用教保员、助理教保员之调动”终于三读通过;另外,未来订定子法应考量地方政府因地
制宜之需要,给予订定补充规则之空间。从此教保员得以与家人团聚,就近服务,并提供
全国公立幼儿园更好的教学与服务品质。
全教产关心全国各级学校教育人员,争取公平的待遇与保障,也给予更好的教育品质。
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www.neu.org.tw)各会员工会:台南市大府城教育产业工会、新北市
教育产业工会、台北市学校教育产业工会、新竹县教育产业工会、双北教育产业工会、中
华民国教育产业工会、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教育产业工会、花莲县教师职业工会、花莲县教
育产业工会、苗栗县教师职业工会、苗栗县教育产业工会、屏东县教师职业工会、高雄市
教育产业工会、桃园市教育产业工会、桃园市教师职业工会、基北中等教育产业工会、云
林县高国中小教师职业工会、新北市中等教育教师职业工会、新竹市教育产业工会、台中
市教育产业工会、台南市高中职教师职业工会、全国退休教师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