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幸运的在研究所在学期间考上正式教职,考上之后只好先暂时休学,
不过觉得放弃学业很可惜,所以还是想将它完成。
因原先就读的研究所,距离目前服务学校有270公里之遥,
所以只好以跨校选课的方式,将剩下的学分修完。
跨校选课这段时间,都是用公余进修,并未影响学校工作。
好不容易将课都修完,只剩下论文,
但因学籍仍挂在原校,不论是与教授meeting还是找资料都非常不方便,
事假七天更是不够请,所以兴起了申请公假进修的念头。
(目前周五下午无课务)
初步询问学校人事之后,人事是说必须附上课表,所以他不清楚,
如果没有修课是否能公假进修。
(本校人事为早年其他公职转任,很多法规他不是很了解)
搜寻了人事法规之后,并无相关规定,所以上来问问是否有人可以解惑
想先将相关规定弄清楚之后,再向校长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