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教总反对“实验”三法变成“普遍”三法

楼主: NFTU (全教总)   2016-12-23 10:41:18
【新闻稿】发稿日期:2016年12月22日
全教总反对“实验”三法变成“普遍”三法
据报载“教部提实验教育三法修正 放宽扩大办理”,教育部拟放宽同一教育阶段内公立
实验学校占总学校数比率,从10%提高至33%,基于教育政策推动,对教育现场及人民权益
均产生重大、长远之影响,本会反对“实验”三法变成“普遍”三法,本会强烈建议教育
部此时应即刻启动实验三法实施两年以来之各项法制化与教育实施成效,进行评估研究,
现阶段实不应再行放寛实验教育办学学校总量之上限。
本会立场,说明如下:
一、政策需有合理性与评估
实验教育三法于103年11月迅即公告实施,至今方两年光景。目前我国实验教育三法的实
践,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制统整工程尚在进行中,政府不应在进行实验教育各内涵类
型化研究成果与执行成效报告前,再推动修法将同一教育阶段内公立实验学校占总学校数
比率,从10%提高至33%。本会认为,此一政策决定,若无合理性与评估依据的资料,恐使
教育政策沦为“喊价式的口号”。
二、实验教育应秉持实验教育之本质与精神
实验教育系为鼓励教育实验与创新,依据特定教育理念,将审慎推动与来回修正所获得之
具体成效,作为促进教育发展之动能。因此,实验教育不等于是因地制宜办理学校特色之
特色学校,亦非如双语教育等规避常态编班借口之巧门,实验教育的重点即在“实验”,
一旦大幅开放提高至33%,即趋于普遍性实施而已非属实验教育。本会主张,办理实验教
育应秉持实验教育之本质与精神。
三、多元化才是实验教育的正办
办理实验教育有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民营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而非只采公办公营一
元化推动,其无助教育之多元化存在。政府应鼓励私人采取各类型办理实验教育之方式,
而非冒然在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中放宽公立学校办理实验教育之学校总额。高教全
面开放后产生难以解决之各项教育灾难,其殷鉴不远,政府更应以稳健方式,审慎推动实
验教育政策。
实验教育的当务之急,应是重质、求好,而非冲量、求多,推动稳健的教育政策,以教育
品质为首要的考量,才能真正办好实验教育。
作者: superteacher (tom)   2016-12-23 16:52:00
有人要组队筹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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