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 ]公立国中小学校现职正式教师&偏乡学校

楼主: jattodream (hsin)   2016-11-23 12:17:50
此为代PO,勿回
为增进一般地区与偏远离岛地区公立国民中学及国民小学(以下简称偏乡学校)之教学交
流与经验传承,鼓励一般地区学校优秀正式教师,至同级偏乡学校从事教学访问。
1.对象/申请资格:
偏乡学校申请资格:以教育部统计处公布之经直辖市、县(市)政府认定为偏远地区或特
偏地区及离岛地区之公立国民中学及国民小学,得提出申请。
教学访问教师申请资格:一般地区学校正式教师,且具备下列各条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请

a.曾获全国性、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或民间团体办理课程教学相关选拔优胜或课程教
学相关业务推动绩优者,例如教师教学卓越奖、SUPER/POWER教师、特殊优良教师、阅读
磐石奖、阅读教师与其他课程教学竞赛优胜或业务推动绩优等事项。
b.曾担任中央课程与教学辅导咨询教师团队或直辖市、县(市)国民教育辅导团成员服务
年资二年以上者。
c.取得教学辅导教师资格,且实际辅导二位以上教师者。
d.具教育理念及热忱,并经直辖市、县(市)政府推荐者。
2.时间:以一学年为原则(且教学访问教师采全时于受访学校进行教学访问,爰其于原任
教学校所遗课务,由原任教学校另聘代理教师代理之)
※偏乡学校及教学访问教师皆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将会协助媒合并确认
3.奖励/补助:
偏乡学校
a.办理课程与教学发展经费,每学年以10万元为限(可编列项目依据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
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其中最高可编列5万元资本门)
b.具宿舍改善需求者,依改善偏远地区国民中小学宿舍计画优先予以补助
教学访问教师:
每满一学年且考核成绩优良,受访学校应建请原服务学校从优予以奖励;服务满二学年且
经评选绩优者,得补助赴海外学校参访
原任教学校:
a.办理课程与教学发展经费,每学年以10万元为限(可编列项目依据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
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规定办理,其中最高可编列5万元资本门)
b.原任教学校聘任代理教师之费用
(其他奖励/补助详见简报说明)
诚挚邀请您一起加入!
有意愿加入或想了解更多讯息者可电洽07-8060505#1202-1204
或参阅简报说明,连结网址:http://www.slideshare.net/geojocom/106-69435828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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