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问题请教:
1. 请问我的预产期是在1月1日,如果我请产假,扣掉元旦和过年的国定假日共5天,包含
寒假。
是可以请到3/8,共42个上班日。这样对吗? 如果可以,想继续请育婴假从3/8到明年
1/31,请十个月多。
2.若请育婴假,大概要何时告知学校行政会比较恰当。不知道学校
会不会要我提前到2/1请育婴假。
之前查资料是说留职停薪ㄧ个月以前提出就可以了,复职亦同。学校是已经有跟我说要请
要早点说,比较好找人。
谢谢!
行事历:
1/20寒假始
1/27除夕~2/1初五 过年放假
2/13开学
另外有上网查关于育婴假
http://web.htps.tn.edu.tw/wenchange/tn2_olnp/plawexplain/E3.htm
以下是教育部的函
(一) 查教育部99年8月11日台人(二)字第0990128405号函说明四略以:“为维护学生之受
教权,教师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每次以不少于6个月为限,但如可请求之期间不足6个
月(如子女为2岁8个月)或因特殊事由经与服务学校协商合致者,得不受‘每次以不少于6
个月为限’之限制。”爰有关台端申请留职停薪期间乙节,建请先与服务学校协商合致,
避免因学期中更换教师影响学生学习品质。
(二) 次查公教人员保险法第17之1条规定略以,被保险人加保年资满一年以上,养育三足
岁以下子女,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并选择继续加保者,得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前项津贴
系以被保险人育婴留职停薪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保险俸(薪)给百分之六十计算,自留
职停薪之日起,按月发给;最长发给六个月。未满六个月者,以实际留职停薪月数发给;
未满一个月之畸零日数,按实际留职停薪日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