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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偏乡教育环境,稳定偏乡师资,教育部研拟完成《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
,明订分发偏乡的公费生、偏乡甄选的初任教师,要服务满6年才能申请介聘,而偏远学校
得控留教师编制员额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经费,进用代理教师,聘期每次最长2年,相关修
法预计11月送行政院、12月送立法院审议。
教育部研拟的《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是国内首部针对“偏远地区学校”出
发的教育立法,教育部常务次长林腾蛟表示,草案将“偏远地区学校”明确定义为位于离
岛、山地乡、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海拔1000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学校,而地
方政府也可自订基准,针对其他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经济不佳等情形,经过一定评估程
序后认定,另外,师培公费生分发到偏远学校,或偏远学校办理教师甄选的初任专任教师
,要实际服务6年以上,才能申请介聘到非偏远地区学校服务,以稳定偏乡师资。
为让偏乡教师聘任更有弹性,草案也规定学校可控留编制员额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经费,
公开甄选聘期2年的代理教师,经期满通过考核还可续聘,不受相关法规限制,草案也鼓励
都会区教师,自愿留职停薪借调到偏远地区学校服务,最长3年,待遇、福利、津贴都可比
照偏乡教师,原学校要保留职缺,老师的服务年资也可并计,除了现行教师待遇条例外,
也将给偏远学校教职员工奖金、交通及其他津贴,以减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流动率,而办
学绩效卓著的偏远地区学校校长,经一定程序,得不受连任一次之限制,偏远国小学生未
满50人、采混龄编班,除了校长、行政人力外,其教师员额可以生师比五比一计算,最低
不得少于3人,以提供偏远学校足额的教学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