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释字717号 降低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金额

楼主: ulycess (ulycess)   2016-09-25 10:45:13
※ 引述《yayaya0805 (yayaya)》之铭言:
: 释字第 717 号 【降低公保养老给付优惠存款金额案】民国 103年2月19日
: 解释争点:限定公教人员退休所得上限,减少原得办优惠存款金额之规定,违宪?
: 解释文摘录:
: 有关以支领月退休金人员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过依最后在职同等级人员
: 现职待遇计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减少其公保养老给付得办理优惠存款

: 额之规定,尚无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则。上开规定生效前退休或在职之公务人员及

: 校教职员对于原定之优惠存款利息,固有值得保护之信赖利益,惟上开规定之变动确有

: 益之考量,且衡酌其所欲达成之公益及退休或在职公教人员应受保护之信赖利益,上开

: 定所采措施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未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及比例原则。
: 自己的白话理解:
: 之前降低公教人员退休所得上限,且减少办优惠存款金额的措施,大法官认同此一措施

: 没有违反信赖保护原则、没有违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则,主要理由是该变动确有公益

: 考量,且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程度(未违反比例原则)。
这要分两个讨论
没有禁止朔及既往是因为这案是属于不真正溯及既往
本质上不是溯及既往,自然没有禁止溯及既往原则适用(释字620参照)
只要有过渡期间的立法设计,通常大法官都会认为合宪
全教总主张要退休老师补缴退辅金其实就有真正溯及既往的问题
所以这个主张除非大法官集体脑洞大开,不然肯定违宪
信赖保护原则基本三要件是信赖基础,信赖表现,值得保护的信赖
这个释字的重点是确认学说上生活安排可以作为信赖表现
万一信赖保护原则和公益相冲突时
可以情况判决例外可以合法违背信赖保护原则
不过理论上做出情况判决要补偿当事人(行政程序法126条参照)
似乎大法官未置一词.....
不知道是不是大法官认为退休人员够有钱,所以可以不用补偿
: 忧心处:
: 如教师团体欲针对年金改革案争取已退休与现职教师最大权益,上述大法官解释之论点

: 何突破,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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