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辅导教师请进
请问学校因应校务评鉴
要求辅导教师提供辅导时的晤谈纪录及学期总表
在伦理上及评鉴要求上
可以做怎么样的处理比较恰当?隐掉名字一个字+不显示座号只显示班级?
可是这样还是知道是谁啊...
以下是查到的一些伦理守则跟法规,只是伦理守则都强调是"会员"要遵守
不知道可不可行:
学生辅导法:(法规)
第 17 条 学生辅导工作相关人员,对于因业务而知悉或持有他
人之秘密,负保密义务,不得泄漏。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为避免紧急危难之处置,不在此限。前项人员并应
谨守专业伦理,维护学生接受辅导专业服务之权益。
学生辅导工作伦理守则
a.学生辅导记录不得随意公开或挪作非教育用途,即使征得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同意
权提供使用,亦不应透露能辨识个人身份之相关讯息。
10.进行评鉴之伦理议题
10.1 资料提供 因评鉴而提供资料时,应尊重与维护学生隐私。
a.学生辅导人员为评鉴而提供资料时,应注意维护学生隐私权,不得揭露足以辨识个人身
分之受辅学生资料。
b.评鉴单位与评鉴人员应尊重学校辅导处室为维护学生资料隐私所做之必要处理。评鉴单
位宜于评鉴前与各级学校辅导人员代表、专业团体等协商并公布评鉴方式、范围与资料内
容。
台湾辅导与咨商学会咨商专业伦理守则
“咨商师”一词亦用以泛称包含咨商心理师、辅导教师及其他以咨商之专业技术来从事助
人工作之专业人员。
2.3.10. 咨商资料保管:
a. 咨商记录:
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任何形式的咨商记录不得外泄。
e. 咨商资料转移:
未征得当事人同意,咨商师不可转移咨商资料给他人;经当事人同意时,咨商师应采取适
当的安全措施进行咨商资料之转移。
感谢前辈们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