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有关聘书的内容,想跟大家询问一下。
手机排版请见谅。
我是几年前参加国中教师甄试进入学校的正式教师,
第一年的聘书是聘为“某校本校专任教师”,
隔年因为安胎、育婴,回去学校后拿到的聘书,
却变成“本校补校分校专任教师”。
我的疑问是:
1.我是参加县市教师甄试填志愿进入该校,而非考补校或分校甄试进去的,聘书理应为本
校专任教师,兼任补校教师,而非变成补校专任教师吧?这样是否校方任意更改聘约呢?
2.我查了设置补校或分校的办法,两者其实有差异,若以本校的体制来看,应属补校性质
。
而补校教师任用应为"兼任代理或代课办法"施行,可是学校并非由我本人同意而调动至补
校,请问这样是否违法教师聘用规定?
但既然现在人在补校,我可否主张学校应取得我的同意,且重新更改聘书,以及另加上兼
任聘书再给我?
问题比较少见且复杂,我是担心日后若填介聘,拿到的聘书为“本校专任”或“补校专任
”会有差别而影响权益,因此先行询问各位,若内容太多也烦请回复至站内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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