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离岛教师调回台年限多2年却没过渡条款

楼主: justechi (平安就是福)   2016-03-12 13:15:03
离岛教师调回台年限多2年却没过渡条款 陈学圣:不应溯及既往
作者陈耀宗 | 风传媒 – 2016年3月10日 下午5:02
金门、马祖、澎湖等离岛距台湾遥远,过去初聘教师依法只要待4年就可以转调本岛,却会剥夺当地学生的受教权,立委曾于2013年修法,将初聘教师应待年限改为6年,却引发另一个争议。国民党立委陈学圣10日表示,有些老师当初初聘还是适用4年法规,但因新法没有排除溯及既往,导致这些人的年限自动延长2年,而造成许多家庭的失和与破碎,他希望教育部长吴思华能扛起责任,解决这个问题。对此,吴思华允诺,若委员提出正式修法动议,他们在行政上也会配合。
从4年变6年 想回来却发现回不来
2013年时,初聘教师服务的年限还是4年,当年有20多位立委为了能健全地方教育资源与人力,维护离岛学生受教权益,促使教师留任离岛地区稳定教学,而提案修法改成6年。现行的《离岛建设条例》第12-1条规定:“为保障离岛地区学生之受教权,离岛地区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初聘教师应实际服务6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请介聘至台湾本岛地区学校。”
陈学圣10日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质询教育部长吴思华时指出,由于该修法并没有设计过渡条款,只有日出条款,导致有一群初聘时还是适用4年年限的老师,4年任教完要离开时却发现走不了,还得继续待2年,他们在当年也完全没有被告知要待6年,这样不合情理,而且完全没有让步空间,“让他们面临家庭破碎的悲剧”。
陈学圣接着说,这个意外是当初提案修法的离岛立委始料未及的事,因此他们最近也开了协调会,委员都表示当时该法是指“未来要去的老师”,而非是溯及既往套在适用于旧法的老师身上,他当场希望吴思华能有魄力,让这些老师避免家庭破碎。
教长:若提出动议 教部会配合
吴思华解释,该法当初没有设计过渡条款、只有日出条款,且在及信赖保护的原则下,当时要去的老师并没有被告知得待6年,他同意若委员提出正式修法动议,教育部会在行政上配合;他会后更向媒体表示,他之前去兰屿,当地教师也是这样向他反应,当年将年限延长的美意反而让老师不愿过去,“这跟当时的想法有很大的落差”。
作者: selina975564 (selina)   2016-03-12 15:09:00
对啊,不合理的要求,请一起反对到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