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小] 留职停薪服务义务

楼主: lori2009 (KOKO)   2016-03-12 00:32:59
依据“台南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及教师在职进修研究实施要点”
留职停薪全时进修、研究者,其服务义务期间为留职停薪之相同时间
→我104(学年)在该校服务一年(初任)
第二年105欲留职停薪一年进修
第三年106应在原校履行服务义务一年
1.该县市教师甄试简章规定实际服务满三年才可介聘。
2.依据进修法规中签下进修契约书,因留职停薪一年,服务义务为一年。
那第四年107是该在何处?
1.以最后与学校签的进修契约书为主,因鼓励教师进修,第三年106履行完进修的一年服务
义务,于下学期即可参加申请介聘?
2.教师甄试简章与进修契约书合并计算服务时间:第三年106为履行进修契约书的服务义
务一年,同时也是简章中实际服务的第二年,所以第四年107仍需留原校达到实际服务的
三年,于下学期才可申请介聘?
3. 教师甄试简章与进修契约书分别计算服务时间: 第三年106为履行进修契约书的服务
义务一年,由于简章中服务满三年的规定只完成第一年,尚有两年未完成(第三年106为进
修契约服务义务不计 ),所以需于第四年107与第五年108完成简章规定的三年,因此于第
五年108下学期才可申请介聘?
我规划进修和参加介聘,但两边规定的服务义务应如何计算,不知道是于第3.4.5哪一年
始可参与介聘?
是否有前辈老师们帮忙解惑,在下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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