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护老师若因公挨告 教部:有诉讼补助
2016-03-06 13:35联合晚报 记者王彩鹂/台北报导
老师和家长站导护出事情,都缺乏法律保障,在教育部编的“校园法律实务”一书,即列
出导护失当,老师因业务过失被告、判决老师败诉的真实案例。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表示,
导护老师被告是少数案例,若因执行导护因公涉讼,比照公务员也有诉讼补助。
校园法律实务书中举出案例一,导护老师因故未到场站岗,两名学生被卡车撞死,家长一
状告进法院,法官判定,教师未到岗位值勤,与学生被撞死两者间并无相当因果关系,老
师获判无罪。案例二,导护老师值勤时在场,但因疏忽致学生被车撞伤,家长一状告进法
院,法院判定这位导护老师应负刑法第284条第1项业务过失伤害责任。
2007年花莲地院曾作出判例,花莲佳民国小的学童互掷物品嬉戏,造成一名学童失明,老
师因担任交通导护不在意外现场,遭控怠忽职守校方必须赔偿190万。另外,南投县也曾
发生导护老师因吹哨不当致车辆撞伤人,当事人对车辆驾驶提起民事诉讼,但驾驶认为是
导护老师吹哨不当造成,对导护老师提告,法院裁定教师非专业交管人员,未受过交通管
制训练也没交通管制权,却执行勤务,除需负民事赔偿40万元外,还判以刑法的业务过失
伤害罪定罪。
这些案例引发教师圈的担忧,林腾蛟表示,所有导护老师和志工都有保险,导护志工大队
也定期办研习,不会管制红绿灯,也不指挥交通,而是协助学童安全过马路。若发生事故
被告,可依因公涉讼办法申请补助。
【记者牟玉珮/台北报导】台北区监理所副所长魏武盛表示,导护老师或导护志工因非“
依法指挥交通的执勤人员”,因此出了事,还是要负法律责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驾驶人或行人若不遵从交警或“依法令执行指挥交通及交通稽
查任务人员”指挥,而肇事或致人肇事,要负刑事责任,除非指挥者有明显过失,不在此
限。
魏武盛表示,警署依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认定义交是依法赋
予的交通执勤人员,若教部在办法或规则上授权导护老师或志工指挥交通,就可视为道路
条例规范的交通执勤人员。
http://udn.com/news/story/6885/1544543-%E5%B0%8E%E8%AD%B7%E8%80%81%E5%B8%AB%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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