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征 ] 台南选务工作

楼主: Rockdog (摇滚狗)   2014-11-04 09:37:15
※ 引述《kuofuchi (有鳆鳍的吴郭鱼)》之铭言:
: : 推 kawaijajan : 想借这个主题请问一下,老师有担任选务人员的义务 11/03 22:20
: : → kawaijajan : 嘛? 11/03 22:20
: 最近在我们学校网站上有看到教育部来的公文
: 大意是依据选罢法规定老师经指派为选务人员,不得拒绝
: 选罢法第58条第2项
: 选举委员会得洽请各级政府机关及公立学校推荐后遴派之,受洽请之政
: 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机关职员、学校教职员,均不得拒绝。
: 教育部公文电子档如下
: http://eps.ntpc.gov.tw/peolab/other/longterm/1031988325-1.PDF
之前有跟同事讨论过,强迫教师接受选务工作是否涉及违宪?
举例来说,投开票所与户籍地不同,导致教师无法选举如议员、乡镇长等!
损害宪法赋于人民的选举权,所以违宪!
如果叫教师当日来回投开票所与户籍投票处,两地来回奔波增加意外风险
危及生命财产权,违宪!
不知我所言有没有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