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老师用的教师请假规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0
写明“任职未满一学年者,依在职月数比例计算”
代理老师用的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28
也有写到“服务未满一年者,依聘雇月数比率计算”
所以事假按比例计算是正确的
另外老师请事假课务自理(自费代课)这一点大家应该都知道
教师请假规则也写到:
事假及家庭照顾假合计超过七日者,应按日扣除薪给,其所遗课务代理费用应由学校支付
意思是说要嘛在七天范围内请事假不会扣你薪水,但代课自己付钱
要嘛超过事假七天扣你日薪,但代课学校出,所以不会有双重损失的情况
代课应该也是比照办理
原PO的问题最需要被讨论的应该是
现在应该要给他几天可以用的事假?
原PO学校人事的算法应该是
8/26到9/15到职还不到一个月
所以以9/15那个时间点来算
应该给你 5天 x 1/12 = 0.41666天
未满半日以半日计
所以才会一开始跟你说前面四小时有给薪,另四小时无给薪
(至于整天都无薪水怎么推论出的我就不知道了)
但如果照这个观点看
当你做到10月26满两个月,
事假应该给你 5 x 2/12 =0.8333 也就是核给一天
而做到12月26满四个月时
事假应该给你 5 x 4/12 =1.6666 也就是核给两天
依照这个逻辑
你到10月底又可以多半天有薪假
到12月底又可以多一天半有薪假
我是觉得这种算法很奇怪啦
事假又不是薪水还随着时间增加的
先举另一个例子好了
公务人员在考试分发后要经过四个月的实务训练
实务训练期间应该还没及格不算正式公务员
所以事假是另外计算的
计算方法大致是
事假、病假(含延长病假)、婚假、丧假、娩假、流产假及休假日数
应按实务训练月数占全年比例计算
也就是说假如四个月的实务训练都在103年
那么他在103的实务训练这四个月期间可以拿到 5 x 4/12 =1.6666 也就是约两天的事假
这个观念代表他默认你这四个月都会在职
所以很大方的一次给你两天
而不是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给
同理
虽然你是今年到职
我觉得给假方面应该先假设这个学年度你会做到完
假设8月底做到7月
就先给你5天的事假
你爱什么时候请都可以
你要9月就把5天请完也行
但相对的
如果你在学期中就提前离职了
就要真的仔细算一下你从8/26到离职当天做了多久
按在职日数比例计算你可以休的有薪事假
再把多请的事假按日扣薪缴回薪水
这样的程序应该是比较方便的
※ 引述《pinkzena (放空姐)》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代理师请假一日的薪资问题
: 时间: Thu Sep 4 20:23:3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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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老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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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女子今年在偏乡学校担任长代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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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6新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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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因为个人因素9/15得请假一日 (当天上课节数是两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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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收到一张约聘人员的请假天数一览表
:
: 事假是可请5日
:
: 我们人事代理人是说因到职未满一年按比例算的话
:
: 我可以请假四小时(有给薪),另四小时无给薪,要再给临代两节的钱
:
: 又改说一整天都无薪,(我os:那我那两节的代课还要另外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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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他们还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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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想先来版上问问有经验的老师们,怎样的算法才是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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