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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薇提新证 林论文发表晚于竹科报告
04:102022/07/10 中国时报 陈薏云 、蔡明亘
桃园市长参选人林智坚中华大学论文涉抄袭风波扩大,台北市议员王鸿薇9日再曝两项证
据打脸林智坚,首先林的中华大学论文封面照片登载发表时间为2008年8月,比同年7月竹
科管理局委托案的结案报告还晚,其次科管局的合约内容,也明载著作权归属,怒批林智
坚别再鬼扯。对此,林智坚回应,有心人别再制造话题抹黑。
王鸿薇表示,林智坚称2008年6月26日论文口试并完成报告,事实上,该份委托案报告6月
20日就出炉,是在林智坚口试之前,“委托案报告在先、论文口试在后”,谁抄谁一目了
然,且委托案是7月2日结案,但她前天到中华大学图书馆找到林的论文正本,封面印的是
“中华民国97年8月”,直接证明林智坚说谎。
她指出,读过硕博士的人都知道,论文口试后还要修正报告,口试时间不等于论文完成时
间,痛批“林智坚是在骗没有念过硕博士的人,但台湾的硕博士太多了,瞒不过大家”。
她更直言,中华大学图书馆禁止外借林智坚的论文,中华大学该说清楚理由,别替林智坚
背锅。
另外,林称有参与委托案的研究,因此拥有著作权,王鸿薇也拿出标案合约打脸,著作权
部分皆未见林智坚名字,“连老师都不敢称拥有著作权,林智坚胆敢宣称自己有?”
德益法律事务所主管律师柯晨晧则补充,林智坚根本就不是合约的当事人,纵使按林的说
法有参与研究,但依合约第14条的第3项,厂商完成的著作其智慧财产权于完成之同时让
予机关,这是指不管参与人员写得多认真,著作权都是竹科管理局的。
柯晨晧表示,合约载明未完成期间,未经竹科管理局同意,不得将成果直接或间接公开给
第三人知悉,林智坚的说法无非是陷母校中华大学于不义,等同宣告中华大学违反合约。
另合约写道,若涉及标案著作权的使用,应该按照法令进行授权,且费用由厂商负担,竹
科管理局应该调查中华大学与林智坚,当时有无请求竹科管理局授权并透过中华大学付费
。
面对论文争议延烧,昨天正式投入选战的林智坚说明,口试日期为6月26日,且口试前要
与口试委员约时间,事实上5月就已完成,口试后也会修改。他直言“这是论文简单ABC”
,吁有心人别再制造话题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