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求分期赔偿!肇事者下秒“129万买车” 家属回应了
桃园市李姓男子去年10月间开车行经大溪区未礼让直行车直接左转,撞上直行的张姓少年
,双方经过协调之后,达成以分期方式赔偿100万元的协议,不过李男至今尚未完成赔偿
,却被地院查出,事发隔月就付清市价高达139万元的Lexus豪车尾款,法官痛斥其直视人
命价值不如自小客车,行径令人不耻,审理后依过失致死判处李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还
可上诉。
检警调查指出,34岁的李姓男子在去年10月9日早上8时许,驾车行经大溪区康庄路未礼让
直行车先行突然左转,导致对向骑乘机车张姓少年刹车不及,迎面撞上,因头部重创送医
急救仍宣告不治,李男留在现场坦承肇事,张姓少年的父亲事后对李男提告。
桃园地院指出,李男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是造成张姓少年死亡主因,导致被害家属丧失
至亲精神痛苦,虽张姓少年本身有过失,李男至今未和被害家属达成和解,事后虽允诺除
保险理赔金300万元外,本身愿意赔偿100万元,还要求分期付款,头期承诺先给30万元,
剩余70万元按每月给付1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未料,事发隔月,李男以贷款129万元付清购买LEXUS豪车尾款,总价139万元,桃园法院
认为,李男有钱或愿负债筹资购买豪车以供己享受用车尊荣,竟无意践履应担赔偿责任,
甚为购车所实支金额远高于允诺赔偿金额,尤其对1条遭其终结年轻生命无比轻贱,直视
人命之价值不如自小客车般,其所提“分期赔付”方案,相较于对车商系1次付清尾款,
宛若系对被害人家属之施舍、恩赐,其态度极为卑劣,令人不耻,依过失致死判处李1年6
月有期徒刑。
根据三立新闻报导,肇事者李男家属回应,“车祸之前的事情啊,那台车还没车祸就买很
久了,早就已经订好了”、“他订好了,还没交车而已”、“交了啦,他那车交了啦,开
很久了,还没有交勒…”。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27/17471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