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大生撞阿婆遭求偿36万!儿:我妈闯红灯也不能撞

楼主: kilof (KiLoF)   2018-08-27 14:33:07
又到了价值选择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3条
汽车行近未设行车管制号志之行人穿越道前,应减速慢行。
汽车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时,无论有无交通指挥人员指挥或号 志指示,均应暂
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汽车行经未划设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时,无论有无 交通指挥人员指
挥或号志指示,均应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
看起来是对行人相当友善的规定,课予动力交通工具驾驶人相当多的义务,用以提升行人路

也就是违反上开规则不但有行政罚问题,还有刑事上注意义务违反,就有可能涉及过失,更
可能因为民法第184条二项推定有过失
听起来真的很重啊,不过把这个规则拿掉,以后就不用让行人囉~就可以疯狂左右转,行人
要过马路请买车武装自己好吗
所以该继续维持规定还是拿掉规定就变成价值选择了QQ
作者: ludoren (地图游击手)   2018-08-27 14:43:00
其实民国57年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0条就有写到应该礼让行人穿越道行人,那时候罚则50-150元
作者: Note7Burst (绝对爆裂!闪耀无限)   2018-08-27 14:49:00
基本上国外你站在斑马线边,所有车都停下来让你过了
作者: SeTeVen   2018-08-27 14:52:00
小心现在连在斑马线没有跑步都会被大爷嘴说慢慢走阿反正版上可能都不会走路也没有老的一天,所以才会觉得斑马线=阻碍交通的发明吧,嘻嘻去看看新天地前面那个路口就知道,一堆垃圾车辆各种逼车不让路,唉,台南交通水准。反正自己没有遇到都不重要啦,哪天自己被撞的时候才会出来靠背的大概也是这种人。
作者: calm0975 (weiwei)   2018-08-27 15:18:00
主要阿嬷想闯红灯欸..
作者: jiern (jiern)   2018-08-27 15:38:00
拿掉这条不就等同可以合法杀人 红灯一亮还在斑马线上的行人可以通通撞死 路权已换成绿灯车辆
作者: ZunHong (今晚打老虎)   2018-08-27 15:40:00
规则留着才是正确的,真正重要的是行人与驾驶互相尊重台湾太多不守规则的行人、驾驶习惯很差的人
作者: adsl33394 (阿展)   2018-08-27 16:04:00
这不是尊重问题吧,就故意的欸
作者: addition104   2018-08-27 16:05:00
看是要野蛮丛林还是文明进步阿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8-08-27 18:49:00
合法杀人的说法都出来了 XDD反正对某些人来说号志灯只是参考 反正我有绝对路权然后整天在那边脑补别人四轮大爷 XDD
作者: SeTeVen   2018-08-27 19:30:00
嘻嘻,大爷好凶呢
作者: pingusister (企鹅出版社)   2018-08-28 08:39:00
跟四轮二轮根本无关。怎么那么喜欢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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