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恶意拖欠工资(薪水),您可以依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向当地县市政府或检查机构申诉,请求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限期命令贵公司给付 ,届期如仍未给付,
主管机关可以依劳动基准法第七十九条条规定,
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折合新台币六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锾
所以,建议你再去问一次台南市劳工局,
并且当场录音
并且当场录音
并且当场录音
如果劳工局官员再说只能协调,你就直接将相关证据拿去检调单位申告
先告你老板违反劳基法,
再告劳工局官员渎职
http://0rz.tw/XkOHU
上面的网址是劳基法本文,如果不想爬文,直接看第27条
再看第十章第七十九条。
基本上各营业机构的主管机关就是当地政府的劳工局,
不要再说劳工局只有协调的权责,法条在身上,不想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