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身分认定 南市府订法源
2016-03-11
〔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行政院原民会目前认定的原住民族共有十六族,并不包括西拉
雅族,台南市政府及西拉雅族人长期争取“西拉雅族”正名,希望政府及社会正视西拉雅
族人历史定位,认定西拉雅为原住民族。为此,台南市政府日前发布“台南市西拉雅族振
兴发展办法”,明定西拉雅族身分认定要件,当事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日治时期户口注记
“熟”,并至台南市各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熟”注记者,即为该办法适用对象。
户口注记“熟”即为适用对象
台南市政府表示,为肯定西拉雅族在台湾的历史地位,尊重其自主权利及平等地位,促进
西拉雅族生存发展与文化传承,特订定“台南市西拉雅族振兴发展办法”,并自今年三月
九日生效施行。
该办法共计十条条文,包含订定目的、主管机关、适用对象、权益保障范围、教育权利保
障、土地及自然资源权利保障、文化产业保障、岁时祭仪、文化资产、考古遗迹保存、施
行日期等,主要就西拉雅族原住民事务振兴发展予以原则性规范。
台南市西拉雅原住民事务推动会执行秘书万淑娟表示,该办法第三条明定西拉雅族身分认
定要件—当事人或其直系血亲尊亲属于日治时期户口调查簿、寄留簿、除户簿种族栏注记
为“熟”,且当事人自愿向户政事务所申请并经注记者;也就是当事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
日治时期户口注记“熟”,并至各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熟”注记者,即为该办法适用对象
。
南市民委会主委汪志敏表示,西拉雅族自九十四年成为台南“县定原住民”,迄今已十余
年;县市合并后,西拉雅族做为“市定原住民”,相关事务推展或执行依据阙如。因此,
振兴办法的订颁,显示对西拉雅族群事务长远发展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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