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车上没人难举证 开单不算
2016-02-23
〔记者黄文锽/台南报导〕刘姓男子在路旁违规停车,被员警拍照告发,刘男不服提起行
政诉讼,表示事发时自己在车上,不影响他车行动,要求免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男的
确违规停车,但员警执法时,未依照举发程序,放置罚单在汽车挡风玻璃上再拍照,且无
法证明刘男并不在场,判决罚单撤销。
刘姓男子于104年7月14日下午在东区某药局前临时停车,被警方以明显妨碍他人、车通行
为由,裁罚新台币900元 。刘男认为,事发时只有其妻子下车购物,本人与母亲在车上,
随时有注意周遭路况,且当时交通状况良好,并无对其他用路人造成影响,提起行政诉讼
。
警方指称, 该案是由员警巡逻发现,刘男将汽车停放于机慢车道上,并占用车道面积约3
分之2范围,显已妨碍其他用路人通行顺畅,因当场未发现车内有人,因此开单迳行举发。
法官审理时, 警局提出2张采证照片,举证刘男的确违规,且不在场。此外,员警并解释
,根据常理,驾驶人看到自己车子被员警拍照时,应该就会下车询问,但当天车内却没有
任何动作,可以推论刘男不在车内。
不过法官认为,因该汽车前后挡风玻璃均贴有反光贴纸,无法证明刘男并不在车内。且就
算刘男人在车上,也未必时刻注意是否有人来拍照。
法官认为,员警如果在拍照前,先将迳行举发单夹在汽车挡风玻璃上再拍照取证,就可证
明刘男不在现场。这样就不会发生无从举证刘男在不在现场,是否符合迳行举发要件的问
题,也因行政瑕疵,判决刘男免罚。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61081
法官der神圣法律逻辑
员警车前拍违停->无法证明车主不在
夹在玻璃拍违停->可以证明车主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