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台中市府兴讼? 近3年诉讼案达1801件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5129
〔记者张菁雅/台中报导〕
市府与民兴讼?市议员江肇国拿出数字表示,市府近三年官司案总计达
一千八百零一件,各局处忙着打官司,如何推动市政?江肇国表示,自
二○一三至二○一五年,市府与人民兴讼案件共一千八百零一件,其中
,交通局八百四十件最多,法制局三百廿八件居次,第三名则是建设局
一百七十三件,都发局、劳工局和环保局则都超过五十件。
江肇国指出,如果一件案子以五万元诉讼费计算,三年需要九千万元,
市府拿人民纳税钱和人民打官司,大家会同意吗?如果案件单纯,不需
请律师,就必须由公务员自己准备开庭资料,大家忙着打官司,势必影
响工作效能。江肇国说,市府应与民兴利,而非与民兴讼,在诉讼前还
有申诉、诉愿、调解或仲裁等程序,这些程序的时间及金钱成本都较低
,但因为部分公务员怕事、不敢做决定,往往舍弃这些程序直接诉求官
司。
林佳龙︰争议案件 若不诉讼会被质疑
市长林佳龙对此表示,议员确实指出行政部门的问题,去年他曾调查,
市府与各业者或承包商打官司,败诉率超过八成;公务员碰到争议案件
,若不诉讼,怕被质疑图利,副市长林陵三在交通部长任内处理桃园机
场捷运BOT案时,尊重仲裁结果,却被监察院弹劾。
林佳龙也说,他将请研考会与法制局调查哪些局处经常败诉,又不愿和
解或仲裁,并请局处首长勇于承担,该和解就和解,该仲裁就仲裁,该
停损就停损,如果局处首长不敢决定,就交给他决定。
至于交通局官司最多,交通局长王义川表示,主要为裁决处的案件,一
年就有六百多件,都是交通违规诉讼,民众对于违规有异议时,得先向
裁决处申诉,申诉结果不满意,民众只能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另有关履
约争议案,该局先与厂商协调,协调不成再送履约争议调解,诉讼是最
后手段。
法制局则表示,该局汇整各机关国赔诉讼、诉愿后诉讼及采购争议诉讼
案,未委请律师处理,自身也无任何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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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败诉率逾8成 中市3年花9千万诉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4/73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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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简易整理
民进党议员
江肇国:1)市政府拿人民纳税钱来和人民打官司,大家会同意吗?
2)诉颂案多,势必影响机关的人力及工作效能
3)他认为当告诉人是台中市政府时,诉讼费用由公帑支出,
诉讼结果照办就好,当然(非告不可)。
4)希望市府做好诉讼检讨与管控,哪个单位诉讼案件多就要
加强检讨,不管告赢或告输都要找出确切原因改正,已降
低政府诉讼案件为努力目标。不要与民争利,要为民兴利
5)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市府不论打输或打赢都伤了形象
市长
林佳龙:1)去年他调查市府与各业者或承包商打官司,八成都告输
2)他深入了解原因是公务员都不愿承担行政责任,明明知道
会输了还告,即使没有争议、没有问题的案子还是告。
3)市府必须管控调查哪些局处经常败诉,又不愿以和解或仲
裁方式解决
4)会请法制局与研考会做调查,鼓励局处长该和解就和解,
该仲裁就仲裁,该停损就停损,如果不敢决定就送给市长
决定!并订定目标,具体改善。
交通局长
王义川:1)交通局案件主要为裁决处的案件,一年就有600多件
2)裁决处的案件都为交通违规诉讼
法制局长
陈朝建:1)市府诉讼案件数至今共累计1801件
2)市府1年花9005万元来诉讼的数字,与实际并不相符
3)多数行政诉讼案件不委由律师处理,而是行政机关配置法
制人员负责
4)3年以来,实际上有委托律师处理的诉讼案件不到百件。
5)市府各机关的国赔诉讼、诉愿后诉讼及采购争议诉讼案,
几乎未委请律师处理。
6)法制局本身无任何诉颂案
其它 :1)2013年交通局含裁决处的官司有277件、2014年268件、2015
年在不爱告的林佳龙主政10个月下,计有295件,没有比前朝
告得少,第二名的法制局也有90几件、建设局3年细积有173件
,显然一时间降不下来,很难不告。
(台湾好新闻报记者黄志政)
整理后就可以得到几个思考面向
一、针对议员说诉讼案件多,公孥花费开销就多,而且如何专心拼市政
的部份,法制局说
1)诉讼案几乎未委请律师处理 => 所谓一件案子5万的计算方式不对
2)诉讼案由行政机关配置的法制人员负责 => 不会拖累一般人员
可是,凡是诉讼案,除非胜诉,不然都是要花钱吧?
纵使一个案子平均以几万的方式去计算不对,但至少市府也应提供
这些败诉的案子究竟让市府支出了多少公孥(或质询的议员应该在向
市府要到这些资料后才来质询)。
二、刚去 google 找到了一个行政诉讼案,大致上被告的部份长这样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023524.A.0B9.html
被 告 台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龙
诉讼代理人 林琼嘉 律师
复 代理 人 杨璧榕 律师
所以所谓“诉讼案几乎未委请律师处理”,上面的例子就有委任律
师啦,法制局所谓的“行政机关配置的法制人员”在哪?
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光是这样一个诉讼案,费用就不只五万啦。
而且这个就是原告经诉愿后被驳回,不爽而提起诉讼,而且诉讼的
对象就是“台中市政府”(而非局处)。
我若是议员我就拿这个 case 质询林佳龙啦。
原告在诉愿阶段一定也有提自己并没有市府所言的那些过失,所以
问题就在于市府受理诉愿后的心态是怎样?那几乎可以笃定心态就
是“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咩,因为:
如果承认原告无过失 = 那过失就是在市府(代表人:市长)身上
所以市府在诉愿阶段当然坚持原告有过失。
所以追本溯源,为何该案会走向诉愿阶段,就是市府依OOXX法对原
告做出裁罚,然后又在诉愿的阶段驳回原告的诉愿,才使案件走上
诉讼阶段。
三、综合以上,关键就在于“诉愿阶段”的处理。市府诉讼案败诉多,
代表在诉愿阶段的处理上并没有做更谨慎、更通盘的考量。
比方今天市府行政裁罚民众或业者,被裁罚人不服当然会提诉愿,
我相信至少这三年来,比方以交通裁罚为例,必然存在“相同种类
的两种以上 case 的诉愿→诉愿都被驳回→都不服提诉讼→都判市
府败诉”,议员应该追的是“像这一类的诉愿”到底有没有在做检
讨及管控?应该追的是“法制局or研考会,是否应该为这些被重复
提起的诉愿做些什么”?
比方日后又有运送河马案的相类似例子产生时,新闻媒体及舆论大
众一开始当然痛批“市府又害死一只OO”,市府这时可能会说若业
者显有疏失将依OOXX法裁罚,然后就裁罚业者OO万,业者被罚当然
不服提诉愿,市府“可能认为总有人要出来坦啊”驳回业者诉愿,
业者不想被罚当然只有诉讼一途。
议员应该举像这种实际的例子,直接问法制局,如果又接到这种诉
愿时,你法制局会采取什么作为啊???
(不然照法制局长的讲法我只是做汇整,我们法制局没有诉讼案,
讲白一点就是干我屁事啊!)
不管是议员质询,还是官员回应,还是新闻报导,完整度都不够。
(比方江肇国还有质询别的东西,但新闻大多没写)
(江肇国吁活化中区闲置大楼-大粒新闻网)
最后公开呼吁,叫局处长要勇于任事,就先从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