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市府兴讼? 近3年诉讼案达1801件

楼主: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5-11-25 12:45:50
〈中部〉台中市府兴讼? 近3年诉讼案达1801件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5129
〔记者张菁雅/台中报导〕
市府与民兴讼?市议员江肇国拿出数字表示,市府近三年官司案总计达
一千八百零一件,各局处忙着打官司,如何推动市政?江肇国表示,自
二○一三至二○一五年,市府与人民兴讼案件共一千八百零一件,其中
,交通局八百四十件最多,法制局三百廿八件居次,第三名则是建设局
一百七十三件,都发局、劳工局和环保局则都超过五十件。
江肇国指出,如果一件案子以五万元诉讼费计算,三年需要九千万元,
市府拿人民纳税钱和人民打官司,大家会同意吗?如果案件单纯,不需
请律师,就必须由公务员自己准备开庭资料,大家忙着打官司,势必影
响工作效能。江肇国说,市府应与民兴利,而非与民兴讼,在诉讼前还
有申诉、诉愿、调解或仲裁等程序,这些程序的时间及金钱成本都较低
,但因为部分公务员怕事、不敢做决定,往往舍弃这些程序直接诉求官
司。
林佳龙︰争议案件 若不诉讼会被质疑
市长林佳龙对此表示,议员确实指出行政部门的问题,去年他曾调查,
市府与各业者或承包商打官司,败诉率超过八成;公务员碰到争议案件
,若不诉讼,怕被质疑图利,副市长林陵三在交通部长任内处理桃园机
场捷运BOT案时,尊重仲裁结果,却被监察院弹劾。
林佳龙也说,他将请研考会与法制局调查哪些局处经常败诉,又不愿和
解或仲裁,并请局处首长勇于承担,该和解就和解,该仲裁就仲裁,该
停损就停损,如果局处首长不敢决定,就交给他决定。
至于交通局官司最多,交通局长王义川表示,主要为裁决处的案件,一
年就有六百多件,都是交通违规诉讼,民众对于违规有异议时,得先向
裁决处申诉,申诉结果不满意,民众只能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另有关履
约争议案,该局先与厂商协调,协调不成再送履约争议调解,诉讼是最
后手段。
法制局则表示,该局汇整各机关国赔诉讼、诉愿后诉讼及采购争议诉讼
案,未委请律师处理,自身也无任何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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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官司1801件 江肇国:如何拼市政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125000568-260107
中市府三年告1801案 江肇国批与民兴讼
http://www.taiwanhot.net/portal.php?mod=view&aid=72550
中市诉讼多 江肇国:怎么拼市政?
https://goo.gl/Zg9npL
【更新】败诉率逾8成 中市3年花9千万诉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4/739389/
要了解一篇新闻的内容,最简易的就是像这样,google 输入江肇国,
搜寻时间设 24 小时内,这样就可以搜到相关的新闻。
底下简易整理
民进党议员
江肇国:1)市政府拿人民纳税钱来和人民打官司,大家会同意吗?
2)诉颂案多,势必影响机关的人力及工作效能
3)他认为当告诉人是台中市政府时,诉讼费用由公帑支出,
诉讼结果照办就好,当然(非告不可)。
4)希望市府做好诉讼检讨与管控,哪个单位诉讼案件多就要
加强检讨,不管告赢或告输都要找出确切原因改正,已降
低政府诉讼案件为努力目标。不要与民争利,要为民兴利
5)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市府不论打输或打赢都伤了形象
市长
林佳龙:1)去年他调查市府与各业者或承包商打官司,八成都告输
2)他深入了解原因是公务员都不愿承担行政责任,明明知道
会输了还告,即使没有争议、没有问题的案子还是告。
3)市府必须管控调查哪些局处经常败诉,又不愿以和解或仲
裁方式解决
4)会请法制局与研考会做调查,鼓励局处长该和解就和解,
该仲裁就仲裁,该停损就停损,如果不敢决定就送给市长
决定!并订定目标,具体改善。
交通局长
王义川:1)交通局案件主要为裁决处的案件,一年就有600多件
2)裁决处的案件都为交通违规诉讼
法制局长
陈朝建:1)市府诉讼案件数至今共累计1801件
2)市府1年花9005万元来诉讼的数字,与实际并不相符
3)多数行政诉讼案件不委由律师处理,而是行政机关配置法
制人员负责
4)3年以来,实际上有委托律师处理的诉讼案件不到百件。
5)市府各机关的国赔诉讼、诉愿后诉讼及采购争议诉讼案,
几乎未委请律师处理。
6)法制局本身无任何诉颂案
其它 :1)2013年交通局含裁决处的官司有277件、2014年268件、2015
年在不爱告的林佳龙主政10个月下,计有295件,没有比前朝
告得少,第二名的法制局也有90几件、建设局3年细积有173件
,显然一时间降不下来,很难不告。
(台湾好新闻报记者黄志政)
整理后就可以得到几个思考面向
一、针对议员说诉讼案件多,公孥花费开销就多,而且如何专心拼市政
  的部份,法制局说
1)诉讼案几乎未委请律师处理 => 所谓一件案子5万的计算方式不对
2)诉讼案由行政机关配置的法制人员负责 => 不会拖累一般人员
可是,凡是诉讼案,除非胜诉,不然都是要花钱吧?
纵使一个案子平均以几万的方式去计算不对,但至少市府也应提供
  这些败诉的案子究竟让市府支出了多少公孥(或质询的议员应该在向
  市府要到这些资料后才来质询)。
二、刚去 google 找到了一个行政诉讼案,大致上被告的部份长这样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4023524.A.0B9.html
被 告  台中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佳龙
诉讼代理人 林琼嘉 律师
复 代理 人 杨璧榕 律师
所以所谓“诉讼案几乎未委请律师处理”,上面的例子就有委任律
  师啦,法制局所谓的“行政机关配置的法制人员”在哪?
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均撤销。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光是这样一个诉讼案,费用就不只五万啦。
而且这个就是原告经诉愿后被驳回,不爽而提起诉讼,而且诉讼的
对象就是“台中市政府”(而非局处)。
我若是议员我就拿这个 case 质询林佳龙啦。
原告在诉愿阶段一定也有提自己并没有市府所言的那些过失,所以
  问题就在于市府受理诉愿后的心态是怎样?那几乎可以笃定心态就
  是“给社会大众一个交代”咩,因为:
如果承认原告无过失 = 那过失就是在市府(代表人:市长)身上
所以市府在诉愿阶段当然坚持原告有过失。
所以追本溯源,为何该案会走向诉愿阶段,就是市府依OOXX法对原
告做出裁罚,然后又在诉愿的阶段驳回原告的诉愿,才使案件走上
  诉讼阶段。
三、综合以上,关键就在于“诉愿阶段”的处理。市府诉讼案败诉多,
  代表在诉愿阶段的处理上并没有做更谨慎、更通盘的考量。
比方今天市府行政裁罚民众或业者,被裁罚人不服当然会提诉愿,
我相信至少这三年来,比方以交通裁罚为例,必然存在“相同种类
  的两种以上 case 的诉愿→诉愿都被驳回→都不服提诉讼→都判市
  府败诉”,议员应该追的是“像这一类的诉愿”到底有没有在做检
  讨及管控?应该追的是“法制局or研考会,是否应该为这些被重复
  提起的诉愿做些什么”?
  比方日后又有运送河马案的相类似例子产生时,新闻媒体及舆论大
  众一开始当然痛批“市府又害死一只OO”,市府这时可能会说若业
  者显有疏失将依OOXX法裁罚,然后就裁罚业者OO万,业者被罚当然
不服提诉愿,市府“可能认为总有人要出来坦啊”驳回业者诉愿,
  业者不想被罚当然只有诉讼一途。
议员应该举像这种实际的例子,直接问法制局,如果又接到这种诉
  愿时,你法制局会采取什么作为啊???
  (不然照法制局长的讲法我只是做汇整,我们法制局没有诉讼案,
  讲白一点就是干我屁事啊!)
不管是议员质询,还是官员回应,还是新闻报导,完整度都不够。
(比方江肇国还有质询别的东西,但新闻大多没写)
(江肇国吁活化中区闲置大楼-大粒新闻网)
最后公开呼吁,叫局处长要勇于任事,就先从自己做起。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5-11-25 13:17:00
江肇国
作者: setaki (kis)   2015-11-25 13:39:00
只有一个疑问,三年前的市长还不是林吧
作者: nolag (达文喵)   2015-11-25 14:00:00
因为在哪个环节停下来,那个环节有被冠上图利或废弛职务的帽子,最后只能依靠法院的权威,让利益关系者闭嘴。
作者: thyme51244   2015-11-25 14:35:00
他上次质询绿空铁道的还不错看不过是质询林副跟都发局 好像是业务质询 不是市政质询
作者: k70113 (你们他妈很正义~)   2015-11-25 14:45:00
看到28嘘只好推了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5-11-25 15:06:00
关说的还能推我也是笑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5 15:08:00
看到江肇国只能嘘了
作者: Ecclestone (Freude am Fahren)   2015-11-25 15:26:00
这个不就是上次叫警察到办公室羞辱的民进党议员?
作者: rochiou28 (胡扯)   2015-11-25 15:32:00
八卦是那位所长事后调去大坑了而且他们那个记者会的表面你我都不信了,你说有没有关说呢江还对着所长笑着说你帮我跟记者讲我有没有关说还骂你所长的确被叫进江的办公室然后当晚所长发FB发泄,事后记者会的场景也像假的,这全都是事实你现在还要扯说这其实是有内情的?事实就在眼前,你还要跟我说不要只看表面,那马习会其实是要反攻大陆的准备?
作者: yayayogo (优格)   2015-11-25 16:29:00
一直护航江,真是怎么看怎么怪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5 16:33:00
风头过了,就有人想洗白与其相信你毫无基础的不要看表面说法,我比较相信记者会中代理局长的尴尬神情江自己也承认跟所长三次会面,1次在议会、1次在服务处究竟是双方和乐讨论拖吊问题还是叫代理所长来洗脸的可能性比较高,就让你自己去判断了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5-11-25 17:12:00
知道会打输又不请律师是哪招....@@"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11-25 17:16:00
没意见但是你回最多字耶..现在又来各打五十大板了吗你自己也觉得张世杰当下没说实话,结果依据这点得到的结论却是江没有霸凌代理所长这件事的事实如何大家心里清楚,偏偏就有人一直跳出来“重复”的说不要只看表面,然后拿个请林佳龙签文件的小故事带到(这样的人你跟我说他会去霸凌所长?)最后又要转过来说其实我心里觉得他有○○你不觉得你文字量很大,但前后的论述却完全颠倒吗?觉得逾越政治人物可受公评的范围是一回事,拿小故事去反问江这样的人会去霸凌所长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janies7890 (时代变迁)   2015-11-25 17:47:00
先嘘再说...政府又不会无缘无故告人
作者: herryherry (咪咪)   2015-11-25 18:46:00
诉讼说实在的无法避免,要麻政府让利,安抚民众,要麻就诉讼,再说护航江关说实在是...
作者: skizard ( )   2015-11-25 19:56:00
推楼上 诉讼真的无法避免 这点佳龙没错 然后护航江关说真的很无言...
作者: romanmin (脑筋急转弯版在那?)   2015-11-25 22:47:00
行政救济,民众一直不服,本来就会走到行政诉讼,政府是被迫兴讼的,你以为基层公务员会没事找事做吗,还能扯到浪费公帑,对于这个民代也够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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