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违反板规的事

楼主: redmj110 (♪小孟♪)   2015-04-27 21:40:04
2.4、特殊文章规范
2.4.1 判决适用于判决对象之分身,水桶后,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查证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处置。
2.4.2 于单一看板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及推文,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视为洗板,水桶二个月。
2.4.3 手动置底
交易类别于15天内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者禁言30天+退文。
(限制商家每30日即重复广宣一次,卖物是15日)
其余选项于7天内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者皆禁言7天。  
(揪团文预揪,可72hr一篇除外)
※同IP不同帐号洗版、CP、手动置底,板主先退文并送帐务部处理。
若经判决为同一使用者 则禁言加倍(自公告日起再加一次完整刑期)
※一日内于站内各板CP五次以上,或大量无意义文章,直接劣退不另行通知。
ps.cp文定义:于复数以上看板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 引述《mozzz (静置)》之铭言:
: 我想请问关于违反板规
: 因为我用同样帐号po征才文
依照上面我贴给你看的板规,三千多天就跟永久水桶意思差不多,
不然你就九年后再来台中板使用你的分身帐号。
基本上使用分身帐号不违规,
违规的是你本尊已经被桶了你还开分身再PO一次。
: 在台中板
: 是帮人代po
: 但是我的征才文并没有什么不妥
: 可能是少写了什么东西 我不清楚
: 薪资 地点 休假天数我都有po上来
: 就莫名其妙被板主删文
: 还被水桶
你说莫名其妙被删文+水桶,
你有写信问板主吗?
如果没有,
你在这里发文的用意是什么?
我们又看不到你的征才文,
已经被删的东西只有板主看的到,
有种东西叫做资源回收桶,板主可以去捡垃圾,
但是捡垃圾不是重点阿,
重点是你到底有没有去信询问?
基本上板主有义务要告诉你该文章哪里违规,
不然你被警察抓去关了7天,
你也不问详细被关的原因,
等被放出来才在问世人为什么你会被关,
鬼才知道!
: 我只好用另一个帐号再po的更仔细
: 但一样是征才文
PO更仔细的意思是你已经知道你哪里犯错了吗?
如果你错误的地方没改正,
更仔细又怎样?还不是违规!
而且在你A帐号被水桶之后又用B帐号PO一样的文章,
已经违反最上面我贴的板规,
不管你B帐号那篇文章内容是否违规都一样。
: 可是我刚刚用那个帐号看到
: 这一行东西
: ◆ 无法发文: 使用者不可发言(尚有3352天) [按任意键继续]
: 3352天????
: 那不就等于永远不得使用这帐号?
也没有到永远那么夸张啦,
就大概九年吧~
你不开分身帐号会怎样吗?
至少你还有现在这个帐号可以在台中板发言发问阿~
: 问题是就算我用另一个帐号po一样的文
: 这样的处罚 也太重了吧!!!
这两行表示你发文根本没看板规,
知道会罚这么重你还会犯规吗?
: 这个刚被罢免的板主
: 我应该跟他无冤仇
这跟你和谁有没有冤仇无关,
重点就是你最最原始的的文章违规,
然后你又开分身发文,
板主只是依照板规行事而已。
: 我应该怎么申诉?
: 写信给站长吗?
有组务板可以申诉,
看板《L_TaiwanPlaz》
但是拜托请你去申诉之前要先跟板主进行详细沟通,
不然也是白费。
: 如果说我违反板规
: 可是这个处罚真的也太重了
你可以好好利用[公民]文来讨论这条板规是否太重,
有其他相同/不同看法的人自然会出来响应。
作者: mozzz (静置)   2015-04-27 21:47:00
抱歉 我觉得这样的板规实在太严格以前我就一直觉得台中板特别严 比起其他板但是没办法 我住在台中 我有时有需要帮人PO工作文规定是人订出来的 当初我是没问版主原因但是现在那个版主也已经被遭到罢免 关于板规的事我就算不认同也无法去改变现状 因为光靠我一个人力量怎么够?如果台湾的法律有像台中板板规这么严就好了 那台湾就有救了我想楼上去逛逛其他的地区板 你就会了解我所说的就算用另一个帐号 我真的不觉得这有什么理由造成永久水桶如果今天我是洗板 部断一直PO文 那我觉得这个处罚OK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1:59:00
你踏入这里就应该遵守这理的规范 而不是说其他地方怎
作者: mozzz (静置)   2015-04-27 21:59:00
那我跟妳说 我觉得你们这里的板规实在太严了我也相信 不只我一个人这么觉得 只是我比较勇敢讲出来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2:00:00
一直拿其他地方说嘴 却不实际做出行动 我问号欢迎开公民议题 这里绝对没人阻止你
作者: sean7073 (建)   2015-04-27 22:00:00
曾经...我觉得这个地方的板主很_ 所以我___
作者: mozzz (静置)   2015-04-27 22:01:00
不好意思 公民议题到最后能改变什么吗?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2:01:00
此版的公民议题就是为此而用 若你不想 说难听一点就乖乖遵守
作者: mozzz (静置)   2015-04-27 22:02:00
是可以改变板规吗?里发文的次数 也希望以后有第二个台中板出现
作者: firingmoon (小天)   2015-04-27 22:03:00
你不试?然后反问 呵呵
作者: FinnF (Finn FUCKSON)   2015-04-27 22:08:00
很多版对开分身的惩罚都很重,9年说真的还好XD而且公民文是真的有用,至少比抱怨文有用
作者: dct1226 (梦想成真)   2015-04-27 23:22:00
一直强调"很不得已"...看一下板规很难吗?
楼主: redmj110 (♪小孟♪)   2015-04-27 23:28:00
同意楼上
作者: devilsking (devils)   2015-04-28 00:00:00
无意冒犯 看个版规很难嘛? 规矩就是如此呀
作者: starsses (千)   2015-04-28 00:38:00
觉得版规严就不要来就好了…要来又不遵守版规。和要马跑又不给马吃草有什差别?更不用说开分身。记得本尊被水桶,又开分身发言,很多版都不能接受
作者: wores (Del.G)   2015-04-28 01:01:00
分身永桶很棒啊,这条一定要保留,我都乖乖看版规才不会傻傻的去被玩…等等我也没有分身可以玩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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