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tony (混沌的大气)》之铭言:
: 防灾单位多半没有针对现行大雨特报这么低的雨量有相关应变作为
: 就可能表示这个标准对目前的防灾能力来说已经太低
: 新分级主要是为了贴近现阶段防救灾的各个启动时机,并减少特报发布的频率
: 40mm/hr其实是一些政府防灾单位升级应变的第一个标准
: 就举水利署的淹水警戒来说
: 40mm/hr是乡镇区二级淹水警戒的低标,二级警戒本身是淹水"预警"值
: 定义是其辖内易淹水村里有70%机率三小时内开始积淹水
: 而上述区域的一级警戒值多在50mm/hr,表示辖内易淹水村里有70%机率已开始积淹水
: 也就是说当气象局未来以40mm/hr标准发布大雨特报时
: 就代表发布区域可能就有乡镇区会达到二级警戒
: 豪雨标准的100mm/3hr也同样是多数乡镇的的二级淹水警戒值
: 特报发布一旦发出,不单单只是媒体、网络发发讯息给民众知道而已
: 对应的政府机关都会收到传真通报,各机关内部又有自己的通报流程
: 这些行政流程都是会耗费人力成本,如果适度减少对防灾影响较小的特报数量
: 其实对大家都是有利的.
我能理解减少不必要预报的好处,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成本。
可是我仍然对于“大雨特报”的标准直接从15mm/hr拉到40mm/hr感到不以为然。
15mm/hr的确不太会有灾情,各政府都不会有什么因应,因此现行大雨特报常常只是
让民众决定出门是否需要带雨具这样。
但15mm/hr ~ 40mm/hr之间,这落差也太大了,大到许多地方根本不是灾害预警,而
是已有灾情。
像是云林县,根据县府的资料指出,其雨水下水道的设计标准甚至只有30mm/hr。
结果这个数字连气象局新版的大雨都称不上,这样子说有利防灾?到时云林县连大雨
特报都还没发,就已经淹水了。
怎么还会称40mm/hr只是预警呢?已经超过下水道标准,怎么可以称为预警?
看到这个40mm/hr的大雨标准,我的直觉是:“啊,又是台北看天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