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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将闽南语比喻二手菸 台教会批歧视、文化霸凌
108-08-15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台大员生消费合作社在今年六月的理监事会议中,通过“会议
以华语做为交流语言”之结论,会议主席施秀惠并在七月卅日的会议中禁止理事孙博萮以
闽南语发言,而台大农经系教授官俊荣更在会中将闽南语比喻为二手菸,引发争议。台湾
教授协会今召开记者会痛批施、官污辱闽南语,律师黄帝颖更直指相关言行已违反“国家
语言发展法”,呼吁监察院介入调查。
台湾教授协会今在台大校友会馆召开记者会,谴责官俊荣的不当比喻不但漠视“国家语言
发展法”所揭橥的语言平权,更是侮辱、剥夺他人使用母语的权利。
台湾教授协会表示,语言与性别、宗教及年龄相同,都是不能歧视的人权,立法院在一百
零七年三读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目的就在于传承、维系我国多元语言文化的发展,
但身为国内最高学术殿堂的台大,却有教授把说闽南语比喻成抽菸,根本是公然违反法令
。
台湾教授协会副会长陈俐甫说,在台湾已经走向进步开放的现在,居然还会出现这种文化
霸凌,而且还是发生在堪称民主人权运动发源地的台大校园内,这与卅年前许多台大教授
挺身而出争取文化平权的历史完全颠倒,如果连培养菁英人才的台大都带头忽视弱势语言
,很难想像未来台湾的社会发展会走向什么地步。
当天被禁止以闽南语发言的孙博萮回忆,在六月十四日开第一次理事会议时,理事主席施
秀惠就提案要求用“官方语言”开会,当时有人向施解释,根据“国家语言发展法”,闽
南语、客语也都是官方语言,不应该受到限制,且现场也有理事愿意担任翻译,但仍被以
议事效率为由否决。
孙说,在七月卅日的第二次会议中,施要求她遵守第一次会议的结论,必须使用国语发言
,她抗议对方无权要求使用何种语言,没想到施却扬言将不准予发言或不让发言纳入会议
记录,这时另名理事官俊荣竟称“你有抽菸的自由,但不能侵害别人的自由,因此会有菸
害防制法跟禁菸区”,将闽南语比拟为二手菸,令人难以接受。
受邀出席的律师黄帝颖指出,大学自治并非“一国两制”,不是治外法权,不能牴触国家
法律,而“国家语言发展法”第四条已明文规定“国家语言一律平等,国民使用国家语言
应不受歧视或限制”,现在台大把闽南语当成二手菸就是“歧视”,禁止在会议上使用闽
南语就是“限制”,这显然已经违反国家法律。
黄帝颖强调,既然台大不能以大学自治来规避法律,在违法之后,除了当事人可透过司法
管道确认会议无效,教育部作为台大的主管机关也有监督权力,此外监察院也应该针对相
关违法事实追究责任,包括对违法的公务员进行监督甚至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