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omulgate (glean)》之铭言:
: Goa2 ka7 i/in kong2.= Goa2 ka kong2.
: ka=ka7 i/in,现代台语译本共合音ka(=ka7 i/in)误写做ka7!
说是误写太武断了,我觉得只是对“共”字(ka)后接第三人称代名词的诠释不同,而且我
认为原po的诠释反而是较差劲的,请看以下分析:
原po的诠释:
我共伊讲=我ka讲,ka是ka7 i的合音字
这个诠释令人难以接受的点是
ka并没有i的成分,何以称之为合音字?合音字的韵母应该要有明显的后字成分才对
我认为这不是合音字的案例
我共伊讲=我共讲,共字读本调
这个诠释更优的点是
“共”字并不是唯一一例!
事实上,所有“介系词+第三人称代名词+动词”都可以省略为“介系词(本调)+动词”
不省略的话,反而是强调所指称的对象
随便再举个例
华语说“干杯”,闽南语说“予焦”(hoo7-ta,“予”读本调)
其实是“予伊焦”(意为“给他干”)省略第三人称代名词“伊”
从这个诠释来看,我认为原po举的例才是误写
当初可能造成误写的原因可能是第七调本调刚好同第一调变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