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报告】投保协议之下 台商仍须“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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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召许忠信表示,投保协议所规划的调解、协处机制,根本无法保障台商,尤其中小企业
更是受害求助无门,日本已从中国大量撤资,台商在中国孤军奋战,在中国的台商经常受
到中国地方政方或中国官方企业,不当终止租赁契约、供应契约,投保协议签署之后,在
中国的受害台商,仍多数都是向中国国台办寻援,却不是找我们的海基会协助,实行成效
明显不彰。
副总召黄文玲表示,台商赴中国投资,有部分向经济部登记、有部分是自行前往,而台商
遭中国官方巧取豪夺,占取台商的资产事件,时有所闻,投保协议于2/1开始,根本也没
有明显的成效,如果投保协议没有办法确切保障台商人身财产安全,连人道探视都有问
题,现在又准备要推动互设办事处,又有何意义?陆委会、海基会还敢四处宣传明年互设
办事处将强行通过。
干事长叶津铃表示,许多台商到中国投资之后,都是血本无归、投诉无门,台湾政府根本
无法成功解决台商受害情况,应该将已签定的协议实际落实,一昧的不断签定协议,却只
是为了冲业绩而已。
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表示,根据统计台商在中国投资纠纷10年高达2万8千
件,1年就有2千多件,而台商联合服务中心仅处理17件,且没有一个案子结果是公平处
理,很多台商是委曲求全而结案,台商受害案件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中国是“土匪国
家”,现在连许多大企业都是受害其中。
受害台商黄锡聪表示,我是2003年前往投资、2007年撤资,当时我们公司是按照中国的法
律办理清算而撤资,后来厂房租给别人使用,结果我被伪造证件、冒名贷款,法院一开始
认为那位冒名代款的香港人,是以表见代理方式贷款,所以判我们需要负责,至今民事7
项官司都赢,刑事已立案7年多未果,我的房产原本遭银行及法院扣留,我官司打赢之
后,房产却转为福建省台办扣留,依然被霸占,福建省台办要答应四项条件之后,才愿意
归还我房产,四项条件就是“不能再上诉、不能再提告、不能申请国赔、还须感谢福建省
台办”。
经济部投资业务处处长邱一彻表示,两岸投保协议自今年2月1日正式生效申诉管道有海基
会,以及经济部台商联合服务中心作为与中国国台办协调的窗口,投保协议生效至今,我
方送请陆方窗口行政协处者计84件,已完成协处者17件,尚有67件处理中。
海基会经贸处副处长邓岱贤表示,从2008年迄今海基会接受协处的案件有2,298件,中国
来函结案的有1064件,占46.3%;而投保协议2月生效迄 件也有约600件,结案率也约百分
之40几,而国台办所受理的投诉案件,确实比我们来得多,许多台商都是直接向国台办投
诉。
陆委会经济处副处长叶凯萍表示,过去处理台商经贸纠纷都是由海基会负责,而投保协议
多了一个官方协助处理管道,这是给予中国更多压力,有关委员所提人道探视,我们一定
会坚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