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忠信-台银优存 台湾金控人人有份-记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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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19)日进行台湾金控预算审议,台湾金控103年度编列员工优惠存
款利息补贴包括现职职员及工员4亿9,849万元、退休职员及工员1亿5,415万7千元及退休
人员退休金(500万元优存利息)14亿7,718万4千元。一般民众三年期定存利率约0.85%到
1.49%,但台湾金控员工—包括在职员工、退休员工、约聘员工优惠利率竟高达13%,利率
差额由全民买单!退休金优惠利率存款额度高达五百万,一年利息就有65万元,比101年
行政院主计处公布的台湾国民平均年收入新台币53万元还要高,民众大叹不公。
许忠信痛批,衡酌当前国内经济金融情势、利率水准,考量公营金融机构薪资待遇福利水
准,原本给予高利率利息补贴就已经违反公平合理及社会期待了,但是财政部非但没有限
缩适用,反而不当地纵向及横向扩大适用—台银退休人员也有、连非台银员工的台银人寿
公司及台银证券公司的约聘人员及退休人员也有!而利率差额国家每年要贴补超过25亿,
由人民纳税钱打造的金饭碗越发越多,挥霍公帑。
l 台银退休员工不当适用在职优存 违法纵向扩张
台湾银行103年度“营业费用—其他营业外费用”科目下编列该行员工13%优惠存款所生
超额利息高达21亿2,983万1千元。民国70年实施支领薪给较高的“单一薪俸”制度后,行
库员工实质薪资增加,待遇高于公务人员,优存利率措施本应配合调降额度或废止,却未
与时俱进,延宕至今,其后虽于97年1月1日实施“财政部所属国营银行13% 优惠存款改进
方案”,但仍维持现职人员之优惠条件(职员48万元及工员28万元以13% 计息)。
查上述优存改进方案,不但维持现职员工定额(职员48万元及工员28万元)优惠储蓄存
款,并连同退休人员一体适用。换言之,退休员工既可享有500万元退休金的13% 优存利
息,保障每年65万元之额外收入,还可以同时享有在职时13% 计息的储蓄存款优惠,等同
每年再添一笔(6万2,400元、3万6,400元)额外收入,换句话说,退休员工1人至多可享548
万13%的存款优惠,如此优渥的双重福利,显失公平。
台湾银行近五年来退休员工及现职人员人数逐年增加,利息负担也不断上升,依台湾银行
所提供资料显示,99年度利息负担为21亿4,600万元,100年度为22亿7,400万元,于101年
度再增加为24亿800万元,102年度预算数则为25亿6,600万元,按此趋势继续发展,国家
财政负担将会越来越重。
许忠信表示,13% 优存虽有其历史渊源,但97年改革后仍备受外界质疑其合理性及适法
性,此种好康始于财政部57年的行政命令[1],当时全国公、民营银行员工储蓄存款的利
率,需随同放款最高利率标准提高或降低,但78年7月银行法修正废止放款利率上下限规定
[2]后,公营行库即一直沿用当时13% 利率,从浮动利率变成固定利率,有违原本规定的
初衷;现行作法让退休员工除500万元退休金优存利息外,还可以享有行员优惠储蓄存
款,双重福利享受,退休员工根本已不是现在在职行员,以目前国内经济金融情势,以及
利率水准加以试算,此退休金保障已过分充足,缺乏正当性,额度也偏高,明显不尽公平
合理,且违反社会期待,应该检讨调降利率、酌减优惠条件,适用优存是不法地的纵向扩张
适用范围。
况且,立法院早在民国97年审查民国98年度预算案时就曾决议,“允宜持续检讨调整,以
杜争议,并符社会公平正义之期待。”但财政部却未衡酌外在环境变化及立法院与社会各
界之要求,仅依行政命令办理,目前办理优存可谓于法无据,此等涉及人民重要权利事项
应该尽速提升至法律位阶,将优存业务法制化。
l 台银人寿公司不当类推适用 横向过度扩张
台湾银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规定,于97年1月1日以股份转换方式成立台湾金控;并于同年
1月2日以公司分割方式,成立台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银人寿)及台银综合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银证券)。法律上,后两者乃另外法人,不应适用台银之优存规
定。
台银人寿公司于103年度预算案中,“营业外费用—其他营业外费用”项下编列优存超额
利息费用1,514万3千元,这还不包含编制外之约聘人员优存超额利息费用1,436万7千元,
并将其偷渡列在“营业成本—金融保险成本—承保费用”中,未真实且完整呈现优存超额
利息费用全貌,不利外界了解与监督。该1,436万7千元包括现职约聘人员的定额优存(人
数肥大化高达263人,占总人数492人的53.46%,公司人员竟然逾半数为约聘人员)、退休
约聘人员的退休金优存及定额优存,而且都是适用13%!合计利息金额自99年度起分别为
2,207万元、100年度2,268万元、101年度2,391万元、102年度2,407万元,年年持续上
升,不当增加公司成本及国库支出。
许忠信批评,台银人寿早已从台银切割独立成立另一公司,并非国营银行,却仍不当比照
国营银行现职员工13%优存,不仅将原本只适用于台银在职员工的优存方案横向扩张到早
已非台银一部分的台银人寿公司员工,甚至连台银人寿公司之退休人员及约聘人员都“雨
露均霑”,打着台湾金融控股公司的名号,让退休理财简单地成为零风险高保证收益投
资,哪里来的这种好康?况且从自现行法规找不到优惠对象适用于并非财政部所属国营银
行的台银人寿之法律依据,是不是只要挂上“台银”的名称都可以来分一杯羹?
l 台银证券公司不当类推适用 违法横向扩张
除了台银人寿公司之外,台湾金控旗下的台银证券公司也针对员工定额储蓄存款及员工公
提及自提储金可享有优惠存款利率,98年度至103年度编列利息补贴每年为500万元到
1,000万元不等,103年度仍比照台湾银行行员所享有存款高利率优惠利息方式,编列员工
优惠存款利息费用543万3千元,并且受惠对象也不法扩张到约聘人员及退休人员。
现行台银行员所领之定额存款高利率优惠利息已备受争议,但优惠对象仍以国营银行行员
为限,台银证券公司并非台湾银行,公司经营的行业特性与银行业大不相同,而是经营证
券业务的独立事业个体,其员工属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而非银行行员。
许忠信表示,台银证券公司虽于新进人员招考简章中载明新进员工并无员工优惠存款及退
休金优惠存款,但固有员工仍然同时享有优惠存款及退休金优惠存款,无视于财政部所指
示的优存适用对象,台银证券公司明显不符规范亦不具备合理性,只是徒增公司经营成
本,根本于法无据,非法发放。
许忠信分析,过去市场利率较高、公营银行员工较少的时代,政府尚有财力负担优存制
度。但随着时代改变,公营银行员工的生活已今非昔比,市场存款利率也逐步降低。“优
惠存款利率”与“市场存款利率”之间的利率差距须由政府财源补贴,资金缺口逐步扩
大,所引起的社会公平及政府财政负面作用也日益严重,除了应该严格限制适用对象外,
利率数额也应大幅下修,以符合社会共识,不要让人民当买单的冤大头。
列席人员:
财政部国库署 主任秘书 柯绣绢
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 魏江霖
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资处处长 黄培明
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处处长 潘仁杰
台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 彭曼如
台银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 林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