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终身禁业条款放宽!抢劫杀人刑满12年不再犯可重新执业
法院昨日三读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回应社会大众对于防制酒驾的期待
。另外也放宽出租车业者犯抢劫杀人等罪行后终身禁止执业的规定,改为刑满12年内不再
犯,就可重新执业。但若触犯儿少性交易、或性剥削防制条例则不在此限,仍维持终身禁
业。
过去依道交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因杀人、性侵及强盗等重大罪行遭判刑,将吊照且终生
不得再考领;犯窃盗、诈欺、赃物、妨害自由及妨害风化罪者,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吊扣执业登记,判刑确定者,废止执业登记及其驾驶执照,3年内不得再考领驾照。
不过,大法官会议2017年6月作出释字第749号解释,宣告该规定因影响人民工作权违宪,
吊销驾驶部分即日失效,吊扣及废止执业登记部分,2年内修法、逾期失效。如今2年即将
期满,道交条例对出租车犯刑执业规定,趁这次修法一并循大法官释字做出改进。
交通部路政司科长朱大庆表示,根据过去交通部委外调查,出租车驾驶犯重罪、出狱后12
年的再犯率已降到万分之3以下,因此这次道交条例第37条做出重大变革,曾犯杀人、重
伤、抢劫等重罪,或是曾违反枪砲管制条例、走私、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者,刑满出狱后12
年内,没有再犯罪,就可以重新申请出租车执业登记证。
但路政司强调,曾因儿少性交易防制条例、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而被判刑确定者,因属重
大犯罪情节,仍维持原法规定,终身禁业。
风传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8843
12年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