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将被挟持才超速 法官信了撤罚
出租车驾驶宋姓男子超速廿五公里被罚三千五百元,他主张出租车当时被歹徒挟持,中途
不熟路况改由歹徒开车,沿途遭人追赶才超速,提告请求撤销罚单。台北地方法院认为,
宋不可能甘冒诬告风险而报警,确有遭挟持可能,判决撤销罚单;可上诉。
判决指出,一般人前往警局报案,目的是为寻求警察协助,排除自身困难,鲜少有恶意诬
指他人的情形,且谎报恐犯诬告罪嫌,故可以排除宋有谎报可能性,认定出租车当时确有
可能遭挟持。
车行主张,去年七月八日晚间,宋驾驶车行出租车从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宝清街口载歹
徒前往中央研究院,再转往基隆,事后因宋不熟悉路况,改由歹徒驾驶出租车,沿途遭人
追赶,并在瑞芳、万里乱晃,直至隔日下午,宋才报警。
台北市交通裁决所抗辩,测速照相机确实拍下出租车违规事证,且有明显标示,可证明计
程车确实超速,认为车行主张车辆遭挟持一事没有根据,请求驳回诉讼。
法官认为,警方调阅南京东路、宝清街口的监视器画面,并没有发现相关载客情形,函询
警方也无法证明出租车遭挟持一事为真。但宋事后确实有到派出所陈述案发经过,也表示
担心车牌遭人盯上,为自保想备案,有警方受理案件登记表佐证。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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