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大补帖:该继续禁止女性深夜工作吗?
台湾立报 2012-10-18
http://www.wretch.cc/blog/wagnerw/13639344
■王 日告 安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施行法上路3年内,国内所有
法规、命令及行政措施要全面检讨,在确保性别实质平等的原则下,
消除任何形式对女性的歧视,以利女性认识、享有或行使在各方面的
人权与自由。曾四处进行性别讲座的讲师分享时发现,男性学员会抱
怨,为什么男性要加夜班?女性不用?性别主流化会不会只是为女性
争权益呢?
有些职场中的男性甚至抱怨,这样的规定不但不公平,一旦公司增聘
女性员工,总是延长或增加了男性员工加班的时间与机会,因此也能
理解为何男性同仁们会愤愤不平,为何还要多负担女性的工作。原来
,这样的规定是有“劳动基准法”作后盾的,劳基法第49条明文禁止
女性劳工深夜工作,除非劳资双方协调合意,才能允许女性在深夜工
作。
一些女性认为,她们是有意愿在深夜工作的。一位女士官曾跟我说,
她非常愿意值夜班啊!“又不是不愿意值夜班,但他们就说晚上比较
危险,我也不想要有这样的福利,省得还要让那些男军人闲言闲语。
”虽然曾经跟长官如此提议,但长官依然用“保护女性”、“担心会
违法”、“如果出事怎么办”而不敢这么做。
尤其是一般工作,若是深夜工作通常能获得较高的薪资,因此,女性
一旦失去平等工作、付出的机会,相对的也失去获得更高薪酬的工作
机会,对于弱势的家庭,这样的工作机会是相当重要的。因此,禁止
女性深夜工作变相形成一种亲善的性别歧视。
换个角度来看,禁止女性夜间工作,事实上也对需要照顾孩子的女性
来说,提供性别友善、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家
事工作仍以女性为主要的劳动者,社会仍期待女性负担较大的养育子
女的责任,如果一下子删除劳基法第49条内容,恐怕又造成许多女性
不利的处境,家庭、职场蜡烛两头烧。
但再仔细想想,大方向上要异性恋家庭的男性也负担更多家务劳动,
那的确应该就让女性可以深夜工作,让异性恋男性学习如何整理家务
与照顾子女,似乎也顶理想的。况且,如果我们一味地要求男性深夜
值班与工作,那单亲爸爸不也面临大部分女性相同的情形?每次深夜
值班就得头痛该怎么处理家里的事,该怎么兼顾孩子的照顾?每次找
人托育又需要额外的开销,不见得能吃得消。
听了这些角度,你觉得劳动基准法第49条需要不要删除或修改呢?
好的法令促进性别平等、社会详和、减少纷争、增进效率,不适宜的
法令只会徒增民众困扰。我认为CEDAW施行法的颁布,是全面检视现
行法规的好机会,仰赖各公部门业务承办人员及民间团体,将手边遇
到的问题、民众的反映仔细思考,趁此修法的机会一起将我们现有法
规改善。也许检视法规中的性别问题,不一定容易,也不一定有趣,
但如果真的能为民众提供性别友善的法规保障,减少性别歧视,真的
是功德一件。
(好性会觉音青年性别工作室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