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大补帖] 放宽性别变更,创造社会双赢

楼主: eon13579 (Feng)   2012-10-04 21:29:26
性别大补帖:放宽性别变更,创造社会双赢
台湾立报 2012-10-04
http://www.wretch.cc/blog/wagnerw/13638491
■王 日告 安
“黄先生,请进。”“对不起,护理师,以后请别叫我黄‘先生’,
可以直接叫我的名字或是诊号。”有些跨性别者就医时,会遇到这样
性别称谓的困扰;但有些跨性别者未将名字变更成较中性或自己较喜
欢的名字,不仅不喜欢刻板的性别称谓,也不喜欢叫名字,因为有些
名字太性别刻板。类似的就医经验常出现在跨性别者生活中,我们需
要对跨性别更友善的医疗与社会环境。
日前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讨论,评估放宽性别变更的标准。一些医
界人士跳出来质疑、反对,担心因为医师不知医疗使用者是否未摘除
器官,可能误诊。那不妨比照《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
权益保障条例》第12条:“就医时,应向医事人员告知其已感染人类
免疫缺乏病毒。”要求曾性别变更者就医时主动告知其未摘除的器官
,以避免误诊即可,不需要为了“医生”,摘除无需摘除的器官。
有些女跨男的跨性别者,喜欢自己的子宫、月经,也想保有怀孕的权
益。医生不应当为了微小的医疗利益,在制度上妨碍跨性别者变性、
发展健康的生活。医疗是为了医疗使用者更有品质的生活而存在。
整形医生担忧,是否身分证性别变更登记变得容易了,减少变性手术
的人数,让医生们无利可图?长远来看,社会越对跨性别友善,施行
变性手术人数不必然变少,社会对于性征的改造越显平常,将会有越
来越多人进行缩胸、丰胸等整型手术,反而增加整形医生的收益。
一些跨性别者担心,男女以外的第三选项要叫什么?非常希望不要叫
做“第三性”。我认为第三选项应由跨性别社群来决定,而不是再由
非跨性别者来命名,甚至扩增第四选项也无妨。有些人想进行器官摘
除或性别重建手术,更不应限制性别只能登记为第三选项。重点在于
弹性、依自己对自己性别认同,选择适切的性别选项进行登记,让社
会接纳跨性别者多元的样貌,才能真正帮助跨性别者自我实现。
有也人担心,删除性别变更的年龄门槛真的可行吗?别忘了,每2,00
0人有一人是阴阳人,而她/他们一出生就在家长与医生的要求下,
做了“变性手术”以符合刻板的生理二性,在出生就为阴阳人“变性
”。因此,我们知道从小变性不是问题,也希望能还给阴阳人自然的
身体,自由选择在几岁的时候改变性征以符合社会性别刻板的要求,
或是终身维持自然的身体。
未成年人的性别变更及变性手术仍需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无论年龄
大小,孩子本身及家长双方都同意,自然会与整型医师协商身体改造
的时程、适合的用药及身体改变的部位。我们应当尊重当事人、家长
与医师的共同决定,而不应由无变性困扰的人来决定变性家庭的生活。
许多跨性别者在户证单位进行身分证性别变更后,行政程序并未在此
停止,还要去许多单位变更性别登记,尤其是曾就读的学校更换毕业
证书等。因此提早允许年轻跨性别者进行身分证的性别变更,有利于
减少在成年后一下子要变更非常多证件的繁复过程。不但能简政省时
便民,更可以减少社会重制证件的成本,最最重要的是,让跨性别者
能提早“自在做自己”,而不用再被迫跟那个不适合的性别生活在一
起。
(好性会觉音青年性别工作室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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