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刚交屋的社区也有相关问题
有个问题是,当初物业在第一次区权会时预订规章说依道交条例:只能停1汽车或2台以下
重机
当下我是有举手表示异议说以目前道交条例来说,并没有明确订定不能1汽车+1重机,但
是当下被否决说这样是违法行为…所以也就没有被继续讨论下去了。(也因为这个原因我
加入管委会)
后续有其他骑车的委员透过录音档发现当初区权会上发的规章跟会议前发的规章不同,在
会议中也没有针对1汽车+1重机做讨论表决,所以有程序瑕疵,不应限制共停的部分。
但最近一次会议却有新替补的委员表示管委会权力不可高于区权会,当初如果有异议就要
在15天内向主管机关提出,所以我们两个有骑车的委员不能球员兼裁判做出这种行为。
想问的是这个情况真的只能等到下次区权会重新投票了吗?(投票率都不会过真的很头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