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各位版友好
这两周除了上周六凌晨小车被开了3000元的噪音罚单外
今天又收到了大型重机的临时检验单
检验项目是【加强排气管及车身规格查核】
应是被人检举没有防烫盖
查了相关资料后,检举人通常用的检举引用的条例为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附件15
排气管项目其中一点
1.应有排气系统隔热防护装置做为检举的依据
但!!!
在另一个法规【车辆型式安全审验管理办法】
附件十二、机车排气系统隔热防护装置
1. 机车排气系统隔热防护装置之适用型式及其范围认定原则:
1.1 车种代号相同。
1.2 厂牌及车辆型式系列相同。
2. 文字太多我缩网址https://reurl.cc/d7jn6D
2.1 钢铁材质者:量测温度不得超过摄氏六十度。
2.2 树脂材质者:量测温度不得超过摄氏七十度。
对于上述两种条文
我有个疑问,我是全段钛,用红外线测温器去量,温度也没超过
不装防烫盖去监理站验,看了一些youtuber是可以依附件十二检验的过
但就算这次我不装防烫盖检验过了
下回在路上遇到检举人,又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附件15检举我
我不就又要再去一次???
这两个规则是冲突的!?
还是说行驶在道路上,依道交法为主,所以可以依法检举我
而在验车时,可以用车辆型式安全审验管理办法去解释防烫盖
如果是这样,那就订做一块防烫盖就好,省麻烦
花钱事小,但对于这些法令规则,却是越来越反感
不能改车,但可以开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