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上国道争路权首日!逾300辆大型重机上路

楼主: ArtoriaSaber (呆毛吃饭王)   2022-07-07 13:50:44
※ 引述 《mshuang》 之铭言:
: 第一个因为没公告依法不能行驶
:
: 第二个有路权不代表能骑
:
: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
: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公路或警察机关于必要时,得就下列事项发布命令:
“必要时”
什么叫必要时?比方说高乘载。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41&KWD1=
发文单位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不是内政部警政署国道公路警察局。
道路主管机关是交通部,非内政部。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条例是根据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33条第6项
交通部”会同”内政部订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9&flno=2-1
第 2-1 条
汽缸总排气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机车在公告开放其行驶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时
段,不受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款不得行驶及进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进入或行驶
规定者,该管公路管理机关应公告之,
开放或禁止只能由公路主管机关公告。
: 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大型重机有这种限定,甲类大客车,一定吨数的大货车,某些管制路段
:
: 都有类似的限定
:
: 所以理论上即便高公局全面开放,高速公路警察局也可以一个命令全部禁止
正确名称为国道公路警察局,若其发布命令全部禁止,可能我们是警察国家。但我们不是警
察国家,其命令已经牴触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条例第2-1条和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33条
第6项。命令牴触法律无效,你的理论实际上不存在。
作者: thrombocyte (血栓细胞)   2022-07-07 17:21:00
那些法盲看不懂啦
作者: chrisymmetry   2022-07-07 17:25:00
全台交通乱到爆炸,警察认真取缔还要被调职,要人民熟读法条以免被为所欲为的法盲政府机关找麻烦,申诉又要被踢皮球,真的可悲。要马开放,要马退税,就算开放,未开放前的税也该退。
楼主: ArtoriaSaber (呆毛吃饭王)   2022-07-07 18:27:00
总不能每次被法盲来乱。在台湾骑车就跟美国黑人一样hardcore模式,只能研究法条保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 wayne0411 (别讲那些五四三)   2022-07-07 20:09:00
应该是地狱模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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