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好
想请问一下各位大哥
小弟我今天去三重某家重机店租了一台重机
大概就是给身分证驾照这样
后面要签一张本票
可是要押三个月的
店家说这是怕人跑了之后有罚单可以找人
那个时候也迟疑了一下
本票跟契约是在一起的
想说店家讲的也有道理
可是后来查了网络
感觉大家都是拿了本票当场撕毁
就算有罚单也可以查纪录当天是谁租的
想请问各位这样要签三个月本票的
是正常的程序吗?
还是说有什么危险陷阱在里面呢?
本票旁边有写到
此‘本票’为租车损害赔偿专用暨‘违规’迳行告发违规单专用,三个月内,自动失效
这样的字样
是不是只能用于违规,车损。
那会不会三个月内别人用坏也是要我负责。
可是当场就已经确定无伤了。
店家人蛮好的,因为塞车有拖延到一点时间也有等我,应该不是那种坏人吧?
那我还需要三个月之后去拿回来撕毁吗?
先谢谢各位大哥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