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现行乱吐制度存在错误

楼主: yangzhe (yangzhe)   2018-10-19 20:12:35
(文长注意)
我自己是觉得Smite大的提议立意良善,但在实务上很难执行
而且一旦执行的不恰当,就会让乱吐这标签失去存在的意义
困难的地方大致有三:
1.何谓“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
2.何谓“造谣”?
3.指正者也引用错误资讯该怎么办?
以下都举我自己发的文为例 ── #1RmfusM5 [乱吐] 充满槽点的哥布林杀手
在这次的乱吐活动中,确有版友因为指正我而受到警告
(回头想想,要是当初文章修得更严谨些就好了)
(一) 何谓“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
我在一篇乱吐文中提出了下列论点:
第二次布匿战争时,汉尼拔在10多年内让全罗马上下都惶恐不安
而《哥布林杀手》中,哥布林也被描写得可怕、危害甚大
为什么这么久以来,该部作品的人们都没有表现出相应的危机意识?
然而我的论点是有瑕疵的,有不当类比之嫌,因为两者有规模上的差异
布匿战争让罗马与它的友邦损失惨重(伤亡人数超过10万)
而《哥布林杀手》中,哥布林造成的死亡数字并没有这么多(不到200人)
这种不当类比算不算“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
我这样算是“搞错历史事实”还是“对作品进行造谣”?
我的说法有没有伤害到《哥布林杀手》原作或任何人?
我是不是应该在动笔前审慎思量,确保我的论点无懈可击,即使这是一篇乱吐文?
(二)何谓“造谣”?
不少版友不希望乱吐沦为造谣者的温床,但造谣应该怎么界定?
承上例,如果我的言论属“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
那我或许也应该被视为造谣者。但我会犯这种不当类比的错误,是因为:
1.写文章时正在兴头上,思虑不周延
2.史学素养不佳,下笔并未覈查史实
3.没有看清楚原作内容,从而作出不当类比
我本身并没有任何散布谣言的意图,只是在藉乱吐文纾压时发表了不够严谨的说法
这样算不算造谣或钓鱼?
若没有主观上的犯意,仅因一时过失而被视为钓客,而必须接受指正
这样发乱吐文和发普通的吐槽文差在哪里?
(三) 指正者也引用错误资讯该怎么办?
因为我的不当类比,版友BanJarvan4进行了指正,他的言论如下:
“汉尼拔每次战役都一次性杀几万名罗马人”
“哥布林是懒觉比鸡腿喔”
“整部时间轴十年下来 已知的受害者连两百人都没有”
若我的不当类比属于“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造谣”
那么BanJarvan4的指正行为就绝无问题。因为他是出于维护风气而指正一名钓客
但是!BanJarvan4“每次战役都一次性杀几万名罗马人”说法有误
以提基努斯河会战为例,该次罗马只派出4000余人,根本死不到万人这么多
BanJarvan4之指正显然有疏漏,那么他这样算不算“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
还是说他只是搞错了“历史事件”而非“作品本身”,所以不在此列?
若算,其他版友为了维护“禁止造谣”的风气,应不应该指正BanJarvan4?
如果底下推文都这样互相指正来、指正去,最后大家都跟平常一样考证半天
那开放乱吐的意义何在?
我自己是觉得乱吐的存在,就跟古代蜡祭、上巳存在的意义一样
是一种调节紧张情绪的必要措施
工作了一整年,难得可以在年尾不分阶级、性别聚在一起喝酒狂欢
平常婚姻都得遵循媒妁之言,就只有一天让男女可以自由恋爱
这是蜡祭、上巳设立的主要目的,乱吐的存在也一样
平时无论吐槽者或护航者都战战兢兢的,难得有段时间可以“爱骂什么就骂什么”
如果在这样短的时间内发文还得处处小心以免被指正,那乱吐标签何必存在?
况且“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要怎么定义也是个大问题
如果订得太宽,连吐槽者一时疏忽造成不当类比都要被指正
那乱吐文跟平常的吐槽文有何差别?
如果订得很严,像是打错书名、打错出版日、SAO打成SOA才算
那么公告文中已经有针对这点作说明了,姑举以下这段文字为例:
#1RlBV2Xk [公告]双十国庆无差别Happy乱吐日开始
就算看到C8763写成A1234,还请大家当作没看到,谢谢
不过这种比较属于技术性的违规通常会先劝导
如果“违反客观事实”、“散布错误资讯”是指这种“技术性违规”
那正确处理方式应该是请版主劝导,而非开放版友指正
结论就是,避免乱吐成为渔场或乱源,是立意良善的建议
但是什么叫做造谣、钓鱼、散播不实讯息,在实务上非常难界定
订得太宽,乱吐就失去它作为祭典的意义
因为版友即使发乱吐文,也得再三确认自己的论点不能有任何失误
以免它人认为发文者“散布不实资讯”,而前来指正
订得太细,这种技术性违规,由版主去指正就好,不关版友的事
况且造谣、钓鱼、散播不实讯息,它们的定义是一回事
指正者搞不搞得清楚它们的定义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些都会造成很多实务上的问题
以上。我也是这次乱吐才第一次在漫吐版发文,一点浅见,还请赐教
作者: gf833910   2018-10-19 21:21:00
交给版主指正是私信版主然后版主认为该处理就处理吗
作者: etvalen (eclipse)   2018-10-19 22:02:00
我想的跟你差不多,有的标准真的就是非黑即白,一旦乱吐开放指正(不是护航),接下来就一定会开始讨论指正可以指到什么程度,还有对错要由谁决定等等,更别提很多主观上的对错问题跟观看角度导致的问题,争到后来这样跟平常说真的也没差别,因为平常的护航就有很多都是“指正吐槽者也错误认知或是发言”了
作者: Smite (我想当sissy)   2018-10-19 23:33:00
我同意这篇的说法,说实在话,我自己过去大概花了两三天时间思考,也还没拟出适当的实际执行方式,其实这次的议题我原本并没有要这么快提出来讨论,因为自己的准备还不够充足,但正好在公告下面讨论,后来不知不觉就演变成来这边讨论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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