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规四.人身攻击之谬论修正案

楼主: killeryuan (龍鳥)   2016-01-11 22:21:41
※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MaxXDQ0 ]
作者: killeryuan (龙鸟)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板规四.人身攻击之谬论修正案
时间: Mon Jan 11 22:12:24 2016
本修正案根据板主群会议讨论后发布。
一、检举流程及当事人检举主义保留原样。
二、取消文章内文违规及推文违规的差别罚则。
三、增加文章内文违规的修正期限。
四、不再因为文章消失而连带使违规事实消失。
详细来说,过去若是文章内文中有人身攻击的行为,即使不修正而被删文也不会被水桶。
现在会水桶且会删文,但是如果原PO在24小时内修正人身攻击则可以保留文章。
过去的违规若是原文章消失(被板主删文或是自删或是被系统吃掉等等),通常会被判定为
违规事实消灭,现在人身攻击只要被受理就会执行到底。
但是道歉原则仍然保留,只要违规者勇于道歉,且让被冒犯者能够接受,就能撤销水桶。
正式条文见下页,本公告同步更新于置底板规且更新板规为7.1版,原7版板规保留至精华
区Z-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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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身攻击之谬论:       │
│ │
│  本条板规平时不会主动处理,仅接受当事人检举,或短时间之内出现大 │
│  量该类型发言板主会出面制止。违反本条目者将删文或警告,定义为: │
│ │
│  1.以 A.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以外个人的身份。  │
│ B.本板参与者在本板范围外发生的任何事情。 │
│  2.用以嘲讽、辱骂、责备、贬低、臆测之。 │
│   (感谢chenglap提供定义) │
│ │
│ 如“看盗版的废物哪有资格吐槽”(看盗版为本板范围外发生的事情) │
│ 、“不愧是蜡人板的板主,专门发废文”(蜡人板板主为本板范围以外 │
│ 的身分。)   │
│ │
│ │
│ 下一页为检举人身攻击的处理程序:          │
│ (续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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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由当事人检举,板主认定已达到人身攻击后受理。 │
│ 2.若检举遭板主驳回,检举人可要求交由其他板主覆阅;只要任一板 │
│   主认定检举事由达到人身攻击标准,即应受理。 │
│   3.板主公告人身攻击的违规之后,由被检举者自行于48小时内向检举 │
│  者道歉或解释。(无论有什么理由,超过48小时以后都不算) │
│   4.若检举者接受道歉或解释则撤销判决。 │
│ 5.若被检举者对检举者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其违反板规在先,则板主可 │
│ 能考量前后原由不接受人身攻击之检举。 │
│ 另外,板主受理检举之后,若有检举者不接受解释或道歉,其他第三 │
│ 者不得出现“他都道歉了你就原谅他”或类似的言论,因为原不原谅 │
│ 是检举者的自由,不应以道德压力或群众压力逼迫,违者警告一次。 │
│ │
│ 文章中人身攻击经检举且板主受理,板主得要求其在24小时内修改, │
│ 否则直接删文,不另行公告。                │
│   人身攻击一旦经检举且板主受理后,水桶七天,不受删文影响。 │
│ (本条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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