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1MPiW6xD (Suckcomic) 中
K 板主判决我因人身攻击而需水桶七天
然而根据板规 4-1 内容:
“文章中人身攻击经检举且板主受理
板主得要求其修改或删除,亦可视情况直接删文,不另行公告。 │
推文中之人身攻击经检举且板主受理后,水桶七天。”
文章中之回复推文之内文属于可修改及删除之内容
因此满足状况一
且我是吐嘈方
板主应要求修改或删除或直接删文
而非水桶我(水桶是针对推文违规的情况)
此外根据 4-1 内容:
“若被检举者对检举者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其违反板规在先
则板主可能考量前后原由不接受人身攻击之检举。”
很明显我的违规回文都是在他人违规后反驳而违规
不知在此处板主的考量点如何?
最后
明明是在乱吐日
还是依旧采取一般文章的措施
我认为这对乱吐吐嘈者的保护明显不足
请板主对此判决再次审核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