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1GOpA33g 板主killeryuan判决不当

楼主: a5378623 (黑云)   2012-09-29 23:42:45
→ viviya:1.轮奸为什么不可以用"曾遭多人性侵害"代替? 不用轮奸这种 09/29 21:06
→ viviya:强烈的字眼就无法讨论? 09/29 21:06
很简单,因为“轮奸”和“曾遭多人性侵害”意思不同。
您之所以认为后者没有前者那般强烈,事实上就是因为“性侵害”包括的范围极广不只是
“强奸”,所以您才会有这个字眼较缓和的主观印象。
真要换的话,应该换成“曾遭多人轮流进行违反其意愿之性行为”但是这不是个字眼。
换句话说,我真的不知道如何用其他词汇代替“轮奸”
→ viviya:2.被欺负过的女生去帮男主角,凭什么要成为被吐槽的理由? 09/29 21:07
→ viviya:因为她是"弱势"? 这什么理论,那全世界被XX过的女性都应该 09/29 21:07
→ viviya:躲起来? 男主角被受过伤害的女性帮助,叫作弱? 09/29 21:08
→ viviya:那男主角接受别人的帮助,为什么不叫作弱? 偏偏要提被伤害 09/29 21:08
→ viviya:过的女性,来证明他弱? 09/29 21:09
→ viviya:杀人,毒害,这些都不涉及性别,“轮奸”却是非常强烈的性 09/29 21:09
→ viviya:相关用词,在使用性相关用词时就不能尊重一点? 修饰一点? 09/29 21:10
→ viviya:不论被多人性侵害的是男性或女性,使用轮奸这词就是会让人 09/29 21:10
→ viviya:觉得非常不舒服。 09/29 21:10
“打架需要帮助-→很弱”
我想这没有问题,至于帮手的强弱,是这样的思维
“帮手很强-→对手很强;对手很强-→比他弱的主角也不算太弱”
“帮手很弱-→对手其实不太强;对手不太强-→主角实在超级弱”
此外为什么要挑被伤害过的女性?
因为撇除第一集,主角最烂的一场打斗,就是这场
→ viviya:3.原PO吐槽瞎眼大叔跟黑白郎君的造型很low,请问,有没有 09/29 21:18
→ viviya:具体描述是哪里low? 没有任何陈述只是说很low,low在哪? 09/29 21:18
→ viviya:那我吐槽也可以写说,鸣人就是废,衣服好废,头发好废, 09/29 21:19
→ viviya:反正就是废。这是有逻辑的正确吐槽吗? 09/29 21:19
→ viviya:原PO那段,根本是没有任何明确吐点描述的错误吐槽。 09/29 21:20
“瞎眼大叔”和“黑白郎君”对原PO来说就是很low的造型
还需要什么陈述吗?不大能理解还请解释。
(只要说出鸣人的“具体行为”、“外貌”后当然可以吐槽很丑或很废啊)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0000-00-00 00:00:00
轮x又能表达一个女性真的是非常弱?那是不是被轮x的女性在社会上应该要彻头彻尾的躲起来,什么事情都不能做?如果不是,那刻意提轮x对于文章到底有什么强调性?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0000-00-00 00:00:00
就经验法则来看,社会上的弱者通常比较容易被欺负,而被欺负的也通常都是弱者,因此才会形成“被轮奸=弱小”的思考联结。此时并不需要去深究被轮奸的人是否真的都很弱小,或是引申讨论被轮奸的人是否要彻头彻尾躲起来。就像我们形容女生很美丽,会用“像花一样”来做比喻,如果用并不是所有的花都很美丽,或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花来做反驳,不但不解风情,也没有意义。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0000-00-00 00:00:00
既然轮x不能确实代表一个人弱小,那他就不构成加强吐槽如果被轮x就代表属于劣等族群,那他就算出言污辱那他提这件事到底有什么意义我还真看不懂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0000-00-00 00:00:00
语言和文学本来就是建筑在一般论上面的沙堡,而数学则是逻辑凝聚结晶的宝石。拿数学的高标准去要求语文,不要说这篇文章,几乎世界上所有的言论禁不起这种考验。你看国文课本里的雅量,拿棋盘和绿豆糕比拟衣料,充满了文学感性。硬要拿“跳棋棋盘就不是方的”、“我吃过很多动物造型的绿豆糕”去质疑,逻辑上不能说不合理,但没有意义。话说回来,当你质疑“被轮奸的人≠弱势族群”的时候,你就已经放弃了指控原PO“被轮奸=弱势族群”的合理性了。更正上句,是指控出言污辱的合理性。
作者: viviya (^_^)   2012-09-29 21:06:00
1.轮奸为什么不可以用"曾遭多人性侵害"代替? 不用轮奸这种强烈的字眼就无法讨论?2.被欺负过的女生去帮男主角,凭什么要成为被吐槽的理由?因为她是"弱势"? 这什么理论,那全世界被XX过的女性都应该躲起来? 男主角被受过伤害的女性帮助,叫作弱?那男主角接受别人的帮助,为什么不叫作弱? 偏偏要提被伤害过的女性,来证明他弱?杀人,毒害,这些都不涉及性别,“轮奸”却是非常强烈的性相关用词,在使用性相关用词时就不能尊重一点? 修饰一点?不论被多人性侵害的是男性或女性,使用轮奸这词就是会让人觉得非常不舒服。3.原PO吐槽瞎眼大叔跟黑白郎君的造型很low,请问,有没有具体描述是哪里low? 没有任何陈述只是说很low,low在哪?那我吐槽也可以写说,鸣人就是废,衣服好废,头发好废,反正就是废。这是有逻辑的正确吐槽吗?原PO那段,根本是没有任何明确吐点描述的错误吐槽。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2012-09-30 00:04:00
补充回应一下2.的第一句:凭著这里是吐槽板,作品中出现的剧情当然可以成为吐槽的理由。另外,恕鄙人学识浅薄,仍然不能理解为何性相关用词需要自其他悖离道德词语中抽离,而为特别之道德检视。相较于此,毒害、杀人是更严重侵犯人身安全之行为。说老实话,我看到轮奸一词也会有所不悦,但单纯以此心理上不悦为由,合理化侵害他人言论自由之行为,鄙人以为于法理及道德层面而言,均难以令人接受。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03:43:00
因为这就是乡民的正义。你的正义不等于他人的正义。你认为言论自由崇高不可侵犯,但可惜的是,你的正义并不为大众所接受。事实是,以当前之民风,国人对性之议题仍然保守,甚至高过对言论自由之崇拜。法理超乎人情,不过就是知识分子的傲慢罢了。顺带一题,“轮暴”比之“轮奸”,不失为一可考虑之替代词
楼主: a5378623 (黑云)   2012-09-30 03:52:00
老实说我看到“轮暴”首先产生的是问号,然后才看懂...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03:59:00
这更进一步印证了,不同词语对不同人存在着不同解释。就法律术语而言,“强暴”一词的涵义与民间看法完全不同这个词对某些人而言有性的意涵,但对其他人来说,就是暴力没见过的东西不表示不存在。看见的也不全是眼中所映之形象保持谦逊。另外,“轮暴”是新闻委婉用语,应当不罕见。也许现在的新闻变的比较直白了。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2012-09-30 09:12:00
以目前台湾的用法习惯而言,轮暴仍不是大众能了解其意涵与普遍接受的词句。新闻使用轮暴一词之情境,往往已先经过详细描述与明确定义案情之发展,自然不致使人产生误会。其与该文中突然出现并单独使用之状态差之千里。另外,如法理超乎人情是知识分子的傲慢,那么人情超越法理就是民粹了。^^如果 订正楼楼上漏字这样说好了,直呼轮奸一词固然令人不悦,然审其情节,充其量也只是道德上之瑕疵,与三字经等本身带有精神侮辱且违法的词语不可等而论之。吾人虽可加以规劝,然而若变本加厉为人权上的侵害,手段显然过当。简单来说,民风不能合理化过当行为。如果多数人以民风为由对抗少数人,不啻为多数暴力,执法者应当及时制止,而非流于民粹。重看了viviya的2.的前半段,可以简单归纳为“可以吐B,为什么要吐A?”属于板规中明文的回避吐槽点、未针对吐槽作出具体反驳,并不具有减轻吐槽点的作用,不能以之对抗吐槽者。讲白一点就是,“老子爱吐槽什么是老子的事,你是在大声什么啦!”引申解释为,“只要逻辑合理,老子爱用什么吐槽理由是老子的事,你是在大声什么啦!”
作者: blasteg (bst)   2012-09-30 11:06:00
可是让人产生不悦 还不一定是少数人 而且不是因为漫画被吐而产生不悦 这感觉不是好现象
作者: satheni (看到羊就想睡..)   2012-09-30 11:57:00
我跟你说,重点是轮x这件事情根本可以不用提出来就算讲"这家伙只会靠女人"也是个讲话方式你爱怎么解释轮x是你的事情,就像问候老木那句话都能解释可是直白的说,给人看起来就是不舒服版龟5就是为了不要让吐槽者太超过才制定的今天你说不用粗口就没办法吐槽,那版龟定爽的吗?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14:47:00
法律的精神不在逻辑,而在经验。今天这件事,并不到民粹等级。一昧探究法理却忽略现实,对解决实际问题并无助益。任何实证法的基础都是“当代”的“民意”,假如要完全排除民意,那就是回归自然法时代的神权双剑。就客观评价上,原PO的遣词用语的确不符合民意期待,故予删文。言论自由并不能无限上纲,尤其是在这种谁都不必负责的网络论坛。这里不是学术殿堂的象牙塔,而是某一部架设在台大的电脑主机(还是常常挂点的主机)。板主的判决不免会参杂一些其他东西,因为他们不是法官,而是县太爷。问题的症结在于,这是否能够容忍?再一次的,假如大多数人愿意容忍,那么就能够容忍。就像坐在外野观众席被全垒打球K中,法律上并不构成伤害,因为这是社会大众所能够容忍之事。相对的,目前板友对于板主之判决方式,就主流民意上仍然能够容忍。而这就是结论一个制度能够施行,是因为有人遵从。如果想要扭转现状,与其用一堆法律术语砲轰板主,不如尝试改变主流民意。不过,心理层面的变革总是十分旷日废时。人类可以在五年内把电视压薄到原来的十分之一,却花了一千多年,还未摆脱专制封建的思维。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与演化一样,没有最佳只有最适,只要一个制度仍然存在,就代表它仍适用于某一群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2-09-30 15:14:00
该公告其实推文还不少有异见
作者: rotusea (M.Y.)   2012-09-30 15:16:00
人。如果真的无法忍受,那就如同上一次的抵制运动,主张天赋人权,从体制外发起革命吧。正义,从来就不是免费。原公告文讨论的确热烈,不过大多数人似乎仍是:虽有瑕疵,但可接受。就......中间选民吧XD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2-09-30 16:05:00
实际上很多人语带保留是怕组务见缝插针啊= ="
作者: coujan (巴特比)   2012-09-30 18:13:00
社会学上民粹的定义至今未有定论,以最广义的角度而言,民粹乃以民意引导政治的行为,难以认定此案未达民粹等级。言论自由的确不能无限上纲,同理民意也不应恣意妄为,否则PTT何必制定旷日废时的申诉制度,而不直接将争议交由板友投票表决?对道德层面的瑕疵`,仅需施以道德谴责即可。对道德层面的瑕疵,仅需施以道德谴责即可。原PO并非于受害者面前提及令其不堪回首之往事,是否为道德瑕疵仍值得商榷。而吐点薄弱与其他判决理由,更是难以认定为道德瑕疵。如果为了多数人的利益而一遍又一遍地侵害少数人的权利,即沦为所谓的多数强暴少数,此与板友同声挞伐的轮奸行为本质上并没有两样。另外我也不认为公告下面,对判决表达不满的板友是少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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