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ol版B1判决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08-22 11:51:05
※ 引述《Braum5566 (Braum5566)》之铭言:
: 在LOL版发了一篇文章
: ┌─────────────────────────────────────┐
: │ 文章代码(AID): #1LVjujw_ (LoL) [ptt.cc] [闲聊] 希望大家支持的队伍都有好?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434377773.A.EBF.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46 Ptt币 │
: └─────────────────────────────────────┘
: 首先内容对支持的队伍发表支持的言论
: 然后下面分享在LOL版发钱会被版主误桶的经验分享
: 用意在于希望不要再有人被误桶了
: 然后今天版主用B1处理这篇文章
: 理由是不适出现
: 所以LOL版不得出现支持队伍的言论?
: 还是不能在LOL版分享在LOL版发生的经历的言论?
: 请小组长明察
被处分的原文 #1LVjujw_ (LoL) 在修改之前,其标题为“建议不要在 LoL 板发钱”。
其后标题虽改以“希望大家支持的队伍都有好成绩”开头,并附上“另外建议”,
但依照 virus0418 板友在文末的嘘文以及申诉人的回应,可知“支持队伍”仅有一行,
而其余的篇幅皆为“另外建议”。故受处分之原文的主体应视为“建议不要发钱”。
然而“建议其它板友不要在 LoL 板发钱”此一主题,本身与 LoL 的游戏并不相关,
依照 Pellaeon 板主在 #1Krt9eUm (Sub_Strategy) 所作的说明,
板规 B1 所提及的“建设性意义”与“可观性”,皆应与 LoL 游戏内容或电竞有关,
而建议其它板友不要在 LoL 板发钱,与 LoL 游戏内容和电竞项目皆不相关,
故受处分之原文主体不具板规 B1 所述之“建设性意义”与“可观性”。
然而,该文的主体“建议其它板友不要在 LoL 板发钱”,起因为板主先前的判决,
或许可将该文视为对板务或判决的讨论。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提及,
对于看板违规行为的检举与对板主的建议,于原看板提出。因此若为上述两项,
虽然与 LoL 游戏内容及电竞项目无关,亦不能因此视为不适于 LoL 板发表之内容。
然而,目前于本板所呈之证据不足,并未说明板主先前判决所处分的原文内容,
无法得知其一开始发表时所约定要发的 p 币数量是否有达到 1000 以满足板规之要求。
亦不足以判断板主更改判决的理由。因此仅能从本案受处分原文的文字本身来判断。
然而受处分的原文“建议不要发钱”所作的论述,并非对于违规行为的检举,
也没有对板主管理方式提出建议,故不属上述站规指定于原看板提出的项目。
综上所述,受处分之原文的主体,既无与 LoL 的游戏内容及电竞相关之讨论,
不具板规 B1 所述之建设性意义与可观性。亦不符站规所保障于原看板提出,
对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或对板主之建议等内容,故其内容符合板规 B1 所约束,
属于无建设性意义、无可观性的不适发表内容。判决维持原判,申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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