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LOL版主 Pellaeon的判决有异议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08-08 16:37:21
※ 引述《towe77 (安)》之铭言:
: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BeBe “当初”三国玩得怎样,“当初”三国时期的高手怎样“没有”走入 LoL 电竞,
: : 这些“当初”如何只与“当初”的三国有关,与现在的 LoL 游戏并没有关联。
: : 即使三国是一款与 LoL 相似的游戏,有相似的游戏目标与战略战术,
: : 但是三国就是另外一款游戏,不是 LoL 。 LoL 板的讨论主题要与 LoL 游戏有关,
: : 而不是与“和 LoL 相似的游戏”有关。因此讨论三国及其选手,不能视为讨论 LoL 。
: : 判决的重点在于被处分的原文并没有明确地标示出与 LoL 互相比较而有关联的部份,
: : 因此被板主视为与 LoL 游戏无关。现在重新补注并不会增强原文与 LoL 的关联。
: : 讨论 Dota 类游戏不能被视为讨论 LoL ,必须讨论 LoL 才能被视为讨论 LoL 。
: : [略]
: 请问小组长这段话意思是,LOL不能被归类于 DOTA类型的游戏
不是。
: 所以
前提不正确。
: 请问小组长,您的游戏相关判定标准能清确指明,哪样才是相关吗?
对于 LoL 板的板务处理案件中,“与 LoL 游戏内容相关”的判决标准,
未被申诉过的案件,以及已被申诉但维持原判的案件,依板主的判决标准为准。
已被申诉过,但更改判决的案件,依更改后的判决标准为准。
: 我上述5点,有哪几点跟LOL是明确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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