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9] 不服OverWatch板swattw版主水桶判决(信件)

楼主: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16-11-17 18:05:54
※ [本文转录自 dxzy 信箱]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标题: Re: 申诉 overwatch版 dzxy 处水桶三十日 之判决
时间: Thu Nov 17 17:12:33 2016
※ 引述《swattw (Swat-未来模式)》之铭言:
: 程序要求仅针对“检举人需五人以上”之技术程序要件,其检举内容,是否违规,或是恶
: 意检举,均非所问,此即程序违法跟实质违法之差异。
否,我在询问的是,版主你对此判决关键点为何处,
检举为程序之一,版主判决为程序之二,而非只要有人检举、达五人附议判决即成立。
我来信为确认版主从何处下达下述判决,是否已听过本人解释,沟通后之最终判决为何。
: 4. 被检举人违反第十条第二项,依本板板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应处水桶7日以上,
: 60 日以下,又使用者于一年内曾违反本板板规,应加重二分之一,故应处水桶,14 日
: 以上,90日以下,基于综合考量,且主要争议内容非属对第三人挑衅或引战之部,而
: 为与其他特定板友之争执,处水桶 30 日,应属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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