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6] 不服OverWatch板swattw版主水桶判决(信件)

楼主: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16-11-17 18:05:04
※ [本文转录自 dxzy 信箱]
作者: swattw (Swat-未来模式)
标题: Re: 申诉 overwatch版 dzxy 处水桶三十日 之判决
时间: Thu Nov 17 16:56:59 2016
※ 引述《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之铭言:
: ※ 引述《swattw (Swat-未来模式)》之铭言:
: : 你一样没看清楚我写什么,我说综合前后文来看,判定并非揶揄,而为实际上挑衅。
: 个人认为自己看得&写得很清楚,
: : 为,其系贬低所有看到该部分文章之板友,合于第十条第二项所称之“对不特定第三人
: : ”,又新警察系有挑衅、引战之意,该当该项之要件。而后虽未经检举,然其仍对多名
: : 板友以挑衅或语气不善之方式回复,特定人均得检举之。
: 引述板规:
: : 第 26 条
: : 检举违规,应具明违规文章编号、可能违反之相关规定,寄信予板主信箱。以其他方式
: : 检举者,得不予受理。
: : 使用者得申请板主介入讨论串推文警告。
: : 检举期为14日,超过者得不予受理。
: : 本板板规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非经当事人检举,不予受理。
: : 第 10 条
: : 禁止于文章、推文内恶意对特定使用者挑衅、引战、侮辱。
: 1、可有任何当事人行使第10条第一项之检举?YES OR NO?
: 2、您完全同意使用者w9第10条第二项之检举内容为确实之检举理由? YES OR NO?
: 3、或版主认为全文内何处有针对哪位使用者挑衅引战及污辱?敝人必然一一解释沟通到底。
你引错,我说是第十条第二项。
第十条第一项要当事人检举,没有人检举,我也没有因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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